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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2岁男童因跑得太快,不慎撞在了酒店前台柜子的棱角上,到医院缝了7针。

陕西西安,一2岁男童因跑得太快,不慎撞在了酒店前台柜子的棱角上,到医院缝了7针。男童的母亲认为酒店地面太滑,要求酒店赔偿3200元,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男童母亲曝光了酒店,表示哪怕酒店稍微赔偿一点也行,她要的是酒店的一个态度,到酒店的处理方式太气人了。 据法治进行时7月31日报道,这位母亲带着2岁的儿子到西安准备玩几天。事发当时,这位母亲正在酒店前台用手机操作办理入住手续,而2岁男童则因为太兴奋了,所以在酒店大堂奔跑。 可当男童跑向其母亲时,突然整个上半身向前倒去,而他的头部正好磕在了酒店前台的柜子的棱角上,发出了“砰”的一声,随后男童捂着头边哭边站了起来。 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了男童受伤,她准备安抚男童。这时男童的母亲也发现了,她当时吓坏了,后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才将男童带到医院在头部缝了7针,前前后后花去3200元医疗费。 可没想到,事后男童的母亲找到了酒店,说酒店的地砖太滑导致男童摔倒,所以酒店必须要全额赔偿。 然而酒店没有同意赔偿,认为是这位母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所以应当由这位母亲自担责任。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这位母亲将此事曝光在网上,希望得到网友们的支持。这位母亲表示:“我并不是要酒店赔多少,哪怕就赔几块钱,我要的是酒店的一个态度,可酒店的处理方式太气人了。” 万万没想到,这位母亲仅仅得到了部分支持,大部分的人都认为这个责任应该由这位母亲承担。 有网友表示:“这种柜台的棱角太锋利了,确实不人性化,如果在棱角处贴上防撞条,伤害应该可以避免,毕竟是在酒店出的事,多少都得赔一点。” 也有网友表示:“这位母亲的话让我醍醐灌顶,我得辞职住酒店去,这不比上班来钱快。”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项规定体现了酒店这类经营性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顾客因为酒店的设施而受伤的,酒店就需要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男童在酒店奔跑时撞到了柜台的棱角受伤,看上去酒店的确有责任,比如:为何没有给棱角安装防撞垫?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大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只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到本案,酒店作为商务接待的场所,他的装修风格自然不能像儿童乐园那样,只为儿童来考虑,看的是高端、大气、上档次。 因此,酒店没有给柜台安装防撞垫,仍在合理的范围内。 但如果是因为酒店的地砖太滑,导致男童摔倒时撞在了柜台棱角上,那酒店就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这的确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不过即便如此,酒店也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应当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男童在酒店内到处奔跑,这本就是不当的行为,万一撞到人怎么办?可是这位母亲并没有阻止。 这说明这位母亲未尽到监护职责,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这位母亲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酒店也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男童受伤有因果关系的,最多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