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友去世后,男子自愿赡养女方父母! 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可女方父亲临终前,突然留下公证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自己的大女儿! 他手里的赠与协议不算数,二十年的朝夕相处,好像突然成了“外人”的一厢情愿。
有人说老人糊涂,血缘终究盖过情分;也有人骂法律冰冷,看不见那些端茶倒水的日夜。可细想想,这事儿最扎心的不是遗嘱本身,是“付出”在规则面前的失重。我们总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可这个连女婿名分都没有的男人守了二十多年,凭什么不如一纸血缘?
法理得讲,但人心也该有分量。或许法律该多看看那些“不在户口本上”的亲情,毕竟有些陪伴,早比血缘更像家人。要是你遇上这事儿,会觉得寒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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