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浙江宁波,一男子在结婚5个月后,妻子便为其生下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男子对此甚

浙江宁波,一男子在结婚5个月后,妻子便为其生下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男子对此甚是疼爱。然而,9年后,男子竟意外发现女儿并非亲生,这让他一时难以接受,遂与妻子离了婚。 离婚后,男子又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之前付出的16万元抚养费,并支付6万元精神赔偿,如何评价此案? (信源:潇湘晨报 2025-7-30) 结婚十年后才发现,自己疼了九年的双胞胎女儿竟不是亲生的——这种事无论发生在谁身上,恐怕都难以承受,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晴天霹雳”。 2011年末,王先生与妻子阿珍登记结婚。 次年5月,阿珍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 王先生对这两个女儿视若珍宝,恨不得将全部的爱都倾注在她们身上,从小到大,孩子的衣食住行、上学看病等事务,他都亲力亲为,一心把她们当作自己的心头肉。 然而,到了2021年,王先生偶然得知一个令他如坠冰窖的事实:这对他疼了九年的女儿,竟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这让王先生悲愤交加,却又无可奈何,他无法再与欺骗自己9年的妻子继续生活下去。 三个月后,王先生与阿珍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载明,两个女儿由阿珍直接抚养,抚养费也由阿珍承担,王先生可随时探望孩子。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对王先生而言,九年的付出就像一根刺扎在心头上。 他认为,阿珍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让自己错付了多年的感情与金钱。 思来想去,他最终决定起诉,要求阿珍返还这九年里自己为孩子支出的16万余元抚养费,同时,还要求阿珍赔偿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在王先生和阿珍的这段婚姻关系中,阿珍隐瞒孩子身份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但阿珍隐瞒孩子非亲生这一事实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基础,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和公序良俗。 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王先生可主张更多权利。 2、王先生没有义务替他人养孩子,他可以要求阿珍返还抚养费。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因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对孩子无抚养的法定义务,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使阿珍受益,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王先生可据此要求阿珍返还九年里支出的16万余元抚养费。 3、王先生因阿珍遭受严重精神打击,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而阿珍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侵犯了王先生的人格权利,给王先生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所以,王先生有权要求阿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法院综合全案后,判决阿珍返还王先生用于抚养非亲生女儿的16万余元损失,并由其承担4万元精神抚慰金。 说实话,王先生的遭遇确实很悲惨。 全心全意养两个孩子九年,到头来却成了冤大头!这到哪儿说理去? 阿珍确实不地道,不管当初有何难言之隐,瞒着王先生这么多年,让人家稀里糊涂当爹,这是负责任的做法吗? 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坦诚都没有,还耽误了王先生这么多年,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当然,最揪心的还是两个孩子,她们什么都不懂,却偏偏被卷入大人之间的恩怨。 以后的日子,亲爹不亲,养了他们九年的“爹”又因为此事闹成这样,孩子们的成长势必会受到影响。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