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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女子嫌男人没能力、不作为,便在银行贷款30万,自己出去闯荡去做生意,万

湖北十堰,女子嫌男人没能力、不作为,便在银行贷款30万,自己出去闯荡去做生意,万没想到,10个月后她竟意外离世。一年贷款期限已过,女子还款逾期,银行去她家催款,方知她已离世。银行将女子的第一位继承人,她的父母、丈夫及2个未成年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先还清贷款再继承遗产。法院:保住孩子活命钱!

2023年5月,吴女士向银行申请30万元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她性格果敢,不甘平淡,一心创业改变命运。丈夫王某无稳定工作,两人关系紧张。这笔贷款,她未告知丈夫,独自签下。

拿到资金后,吴女士离家闯荡。然而投资失利,压力巨大。2024年3月,她突发重病去世,年仅38岁。留下丈夫、两个未成年子女和年迈母亲。

半年后,银行发现贷款逾期,上门催收,才知借款人已离世。调查发现,吴女士名下唯一资产是与丈夫共有的房产,市值55万元。银行要求继承人用遗产还贷,将吴女士母亲、丈夫及两名子女告上法庭。

丈夫王某称:“贷款我毫不知情,没用于家庭,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我不还!”银行则坚持:人死不能债消,遗产必须先清偿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该笔贷款系吴女士以个人名义所借,用于个人经营,无证据表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丈夫也未签字认可。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偿还义务。

房产为夫妻共有,依《民法典》第1153条,应先析出一半(27.5万元)归丈夫王某所有。剩余27.5万元为吴女士遗产,由四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但问题来了:若全部用于还贷,王某与两个孩子将失去住所,生活难以为继。两名子女未成年,无劳动能力,属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清偿债务时,必须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保障其基本生存。

法院综合考量家庭困境:王某打零工收入不稳,孩子教育、老人赡养压力巨大。若房产拍卖,一家将流离失所。

经调解,银行理解其难处,同意法院判决:在吴女士遗产中,为两名未成年子女优先保留7.5万元,用于基本生活与教育。剩余20万元遗产用于偿还银行。

最终,四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银行20万元。

这起案件,不是简单的“欠债还钱”。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守住了一条底线:未成年人的生存权,高于债权的完全实现。一纸判决,既维护法律尊严,也保留了人间温度。

(参考信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