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镇银行无法兑现的问题,持续发酵.此次事件涉及储户近百万,涉事金额已经达到近400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储户的钱去哪里呢?还能拿回来吗?这些问题,令储户揪心,也引发公众的关切。
先把来龙去脉说一说。
4月18日开始,河南、安徽的六家村镇银行陆续关闭了网银、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提款渠道,储户无法提现,银行给出的理由是“银行大股东涉嫌非吸”。再后来,线下也没办法提款了。
无数储户一夜之间陷入一个巨大困境,这是很多人遭遇的人生最重大的危机与悲剧。有人的60万取不出来,这是她与儿子今后生活的全部希望;有人无法取钱给母亲看病,直到母亲去世,病历上写着“家属拒绝进一步治疗”;还有人白手起家辛苦几十年存下的4000万血本无归。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理论上,根据2021年1月银保监会和央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但实际上,很多村镇银行,仍然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全国揽储。
河南新财富集团,通过旗下遍布全国的上百家公司,先后参股、控股国内多家城商行、农商行及村镇银行。然后,以银行股东的身份,做了一套假系统,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并通过虚构业务、建立虚假网站、伪造电子存款单据等手法,让人误以为自己是在往银行里存钱。这些假的存款产品在第三方金融平台上售卖,利息相对高很多,吸引了很多人。
但是,这些钱并未进入村镇银行的账户,而是被新财富集团转移、挪用。第三方平台以为钱进了这些村镇银行;储户也以为进了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也以为钱进了自己的账户,他们都很放心。但这个钱却被新财富集团掌控,脱离了监管。最后,河南新财富集团悄然注销,实控人卷款逃到海外,东窗事发,无法提款。
现在对该事件有两种定性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这些村镇银行的股东,也就是河南新财富集团,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简单的说,这些资金受损的人,是被新财富集团骗了,他们的钱根本没有进入银行,那么,他们就不是储户,只是河南新财富集团,吸收公众存款这个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与银行没有关系。
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安机关会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之后按比例原则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在现实中,集资参与人很难追回集资款。
吸收公众资金,是刑事犯罪,国家没有义务赔偿违法犯罪的受害者的损失。比如,你在街上被偷了10万块,公安机关只负责破案,如果抓到人的时候,钱已经被花掉了,那么,这个损失就只能你自己承担。再比如,你被诈骗了50万,国家也不负责赔偿。
第二种定性是,这的确是银行在招揽储户,虽然钱没进银行账户,虽然银行不知情,或者,是河南新财富集团是通过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那么,被骗的就是银行,而不是储户。如果是这种情况,银行就要承担责任,并且赔偿。如果银行的资产不够赔,破产了,就由“存款保险条例”兜底。
商业银行都参加了“存款保险”,银行破产或清算之后,存款保险在最高限额50万的前提下赔偿储户的本息损失。也就是说,只要你存款不超过50万,银行破产了,你也是安全的,这个钱会有人赔给你。也正因为如此,这次很多储户其实是对风险很敏感的,他们中的很多人为了避免风险,不去买理财,也不是参与P2P,看到是银行,就很放心。但结果却如此出人意料——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骗钱。我们知道,越是讲究安全的钱,一旦损失了,这背后的悲剧就越大。
后续会怎么处理,这是受害者最关心的事。
与这次事件最接近的是银行员工诈骗案。近年来,这类案件时有发生,但法院的判决差异很大,有的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有的是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有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例。
2013年至2018年间,农行麻阳支行员工姜某以揽储、理财名义,侵占银行客户资金480.69万元、骗取他人财产18万元。其中七旬老人滕某秀将农业银行麻阳支行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农行员工姜某诈骗自己的13万元存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姜某行骗手段与其在农行的工作职责相关,且多位受害人是在农行的营业场所的工作时间内被骗。基于对农行的信任,受害人有理由认为姜某的行为系行使职务的行为。姜某在收取原告的款项后,给原告办理了借记卡,这是一个重要证据,证明受害人、农行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姜某未将存款存取到受害人的借记卡中,是农行管理上的缺失。一审法院判处农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判银行承担少部分责任的案例。
2019年,太原清徐县的储户丁女士,在山西清徐农商银行存了1200万元,结果却被工作人员王某某把钱吞掉。丁女士就其中的500万向银行提出索赔,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女士承担八成损失,银行只需承担两成。法院的理由是,丁女士是成年人,应该清楚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他人会造成“风险”。
也有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的。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一员工,在单位没有揽储业务的情况下,以高息存款为诱饵,向多位受害人吸收资金超530万元,挥霍一空。后来法院认为,邮政集团和子公司邮储银行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且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范某利用发票及发票专用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邮政集团和子公司邮储银行被判承担受70%的责任。
回到这次事件,这些村镇银行,疏忽了对网银、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漏洞被新财富集团所用。显然,银行难以说对股东的行为毫不知情,银行很难说没有责任。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打着银行的旗号,在街上揽储,有人信了,交给这个人10万块,银行显然没有责任。但如果这个人是银行请来的,然后在大堂,穿着银行的制服,显然银行不能说自己受骗了。
保证储户存款安全,是银行业务的逻辑起点和基石所在,这次村镇银行事件,一定要处理好,才能恢复各方对村镇银行的信任。
对普通人而言,办理金融业务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被“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任何时候,再冠冕堂皇的机构,再可靠的手续,只要是超出一般常规的“高收益”、“高利息”都是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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