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一颗相爱的心,走上了这个庄严的结婚典礼……”
2023年7月12日,河北廊坊某农村正举办一场隆重的婚礼,席间宾客满座,俨然一副喜庆之象。
这天,村里一位大龄男子在这一天终于结束了长期的单身生活,将在这个重大意义的日子里,与自己的另一半携手开启新的旅程。
令人震惊的是,新娘在随男方参加完祭拜完父母,拜天地等仪式后,便突然似陌生人般,拿完新郎家支付的钱财后头也不回便离开。
谁也没有想过,看似热闹隆重的两方婚礼,在仪式结束后便悄然破碎,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媳妇接了去拜完天地,吃完了饭,上完了祖坟,就完事了。”
“这是我们这的习俗,单身汉不能进祖坟的,找个女人结一天婚,不领证,不入洞房,只进行一个婚礼仪式就算成家!”当地的介绍人说道。
“流程跟其他结婚是一样的,将对方从家里接过来,拜堂成亲,去男方祖坟祭拜告知结婚后,仪式结束后此婚姻也就结束。”
“而且这个收费嘛,各个地方不一样,便宜的三四千,贵一些的五六千,有的要两万才肯。”
媒婆介绍道,这种一日婚礼如今已在该地蔚然成风。
所谓一日婚礼,具体来说由于当地农村地区有光棍不允许入祖坟的习俗,许多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为了遵守此习俗会托人找一女子进行一日成婚。
不领证不过夜,但须优先去往男方父母墓前进行祭拜,告知其已然成婚,事后对新娘以及媒人把钱款付清后仪式结束,双方无任何瓜葛。
由此 “职业新娘”的新职业竟在此地萌生而出。
“有的男人还要新娘过夜,我们一般是拒绝的,有的介绍人要加价2000;只要有钱,新娘有的是。”
在习俗的推动下,不少农村地区已经出现相关的产业链,以媒婆介绍人为头,来回要价后安排手底下的“职业新娘”去参加男方婚礼。
有的新娘在参加完这家婚礼后,便马不停蹄的坐婚车赶往下一家。
“原来的都是死后配阴婚,现在这个是一个新的解决法子。”村里人说道,“每结一次婚,新娘都能赚上千元。”
此报道一出引发热议和广泛的关注,相关网友评论对此褒贬不一。
有人认为这是你情我愿的行为,且也是一种向已故长辈“尽孝”的表现;有人却认为此为农村陋习引发的荒诞行为,应该给予相关习俗的整改取缔。
事发地的廊坊许多网友表示,此前从未听过如此荒诞的行为,只存在于少数农村地区中。
对于那些农村的大龄未婚男性来说,进行一日结婚不仅满足了拥有一个完整家庭的心愿和念头,而且也顺从了习俗,展示了自己对祖先的孝道,不辱门面;当地乡村的长辈对此行为也表示认可和支持。
其背后的原因,其实是农村男女比例失调下的困境,以及其传统观念习俗所交叉引发的社会现象。
从社会与情理方面来看,这种行为不仅从侧面反映着单身歧视问题和结婚的功利化形式化倾向,使得结婚的意义和价值发生变味,也会使得女方人员承受诸多的质疑和压力。
且以金钱为导向的婚姻,极易发生相关的彩礼纠纷等问题,当然这也能反映出农村大龄男性面对无法结婚下的无奈和窘境。
这种行为由于没有直接对社会造成危害,再加上大多为金钱交易你来我往的情况下,因此官方难以进行直接干涉。
1,这种村内约定俗成且双方自愿的习俗是否违背了法律中公序良俗的定义?
2,这种习俗下从事职业新娘的妇女是否受到侵害,如何进行对其进行帮助?
3,一日婚礼是否破坏了婚姻的神圣性和庄严性,这种一日婚礼是否对人的尊严和自由造成侵犯?
一日婚礼背后真正的问题是法与习俗关系的问题。最早的法来源于习俗,但又比习俗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一直以来法在面对习俗时就一直强调自己的优越性,但是实际上社会大众对于习俗的认可显然高于法律。
就以烟花爆竹为例,中国各地都有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条例,由于烟花的危险性相关部门都有过管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但是相关条例在执行起来影响甚微。
法律在面对长期以来的社会习俗的影响时往往是难以相当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当地在面对这种不良行为难以制止的原因。
从道德和社会上我们已然明白光棍不入祖坟的习俗是落后的应当给予取缔。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中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虽然我们体会到大龄男性娶不到妻子所做出的荒诞行为背后的无奈,但是这种光棍不入祖坟所引发的一日成婚活动显然不符合法律中的公序良俗的解释。
一日成婚的习俗没有真正尊重婚姻和感情,违背了《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内容。
大部分一日婚姻只是金钱与利益的交换。
其带有买卖的性质也违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光棍不能入祖坟”的习俗和相关言论对相关单身人士已然构成歧视,婚姻的形式化没有给予男女双方和婚姻的尊重,将婚姻和女性商品化进行互相买卖,对双方的尊严已然构成侵犯,没有相互尊重和信任。
第二,此行为带有欺骗和诈骗的意味且侵害了女性的权益。大部分从事一日婚姻的女性多为外地籍贯,为了谋生还债或者追求刺激而进行该行业的从事。
该行业的职业新娘以媒婆的介绍为主,没有固定的住所,哪里有安排便去哪,且其不知道男方的任何情况下就盲目的进行婚姻举办,其不仅要承受着异样的眼光甚至歧视,以及忍受着一些不良的评论与压力。
一次又一次的婚姻并没有带给她们真正意义上归属感和安全感,只是增加了所谓的报酬和商品属性。
这种一日婚姻只是为了乡村大龄男性对习俗的无奈所做出的遮掩和欺骗,在亲友面前挽回薄面以及告慰先人的心愿。
诚然,在男女比例失调的农村地区,确实存在着大量单身男性结婚难的问题。
但是,以欺骗谎骗的形式来应对,不仅没有起到告慰的作用,反而促进了不良风俗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增加钱财争执的相关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作出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彩礼甚至毕生积蓄来交换一个形式意义上的一日婚礼的荒诞行为,也反映出了相关的陋习不良习俗依旧影响着一些地区的社会运行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
此外,我国对婚姻也极其重视和保护,婚姻不仅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个人的终身大事,也关系到民族的壮大和社会的发展。
法律在面对影响极大却又阻碍社会进步的相关习俗观念时,应该充分对相关案例事件给予相应的重视。
一日婚礼荒诞的背后实际上是不良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对人的束缚问题。
我国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进一步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引导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光棍不入祖坟的思想所引发的一日婚礼,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了不良影响,维护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倡导和促进传统习俗适应时代发展和进步。
由此,一日婚礼的相关行为应该给予重视和整治,加大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刻不容缓。
同时也应加强人口管理、促进就业创业、改革习俗教育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婚姻登记、打击诈骗卖淫、保护妇女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