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幻想用“缴公粮”碰瓷社保了,法律和现实都不会给这种异想天开让路! 公粮就是农业税,这是刻在历史碑上的铁案,2006年取消前,农民交公粮是依法纳税,跟社保半毛钱关系没有。社保是“缴费换保障”的保险制度,有明确的缴费主体、标准和账户,而公粮是国家税收,从来就没跟个人养老挂钩的说法——哪条法律写了“交公粮=交社保”?拿不出来就别在这儿扯犊子。 有人说“集体交的公粮也算个人的”,这更是胡搅蛮缠。当年生产队集体纳税,账都记在集体头上,现在想把集体义务拆成个人“社保凭证”,跟想把全村人缴的税都算自己头上一样荒唐。真要起诉,连基本的证据链都凑不齐,法院凭什么支持? 更可笑的是把“要社保”和“公粮贡献”绑在一起。国家没忘农民的贡献,但保障方式是实打实的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农村,基础养老金年年涨,还有各种补贴,这些都是现行制度的兜底。非要无视这些,抱着“过去缴税就得换现在社保”的歪理闹讼,说白了就是既不懂历史,也不懂法律,最后只能是自讨没趣。 别被那些煽动性的话带偏了,法律不保护空想,政策也不养巨婴。农民的养老保障,得在现行制度框架里争取完善,而不是靠碰瓷历史耍无赖——真去起诉,输的不是农民的诉求,而是对规则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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