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音乐圈的版权意识彻底觉醒了! 多位律师发声:原唱不是法律概念。 像这种影视插曲确实早就有双版本惯例,可现在连网红都要插手音乐版权,不少创作者直接懵了。 问题是,现在音乐创作竞争这么激烈,不少人靠翻唱吃饭,还要硬刚原创者,这不是断自己财路吗? 我认为,网红可以翻唱,但必须尊重原创和版权。翻唱一首歌就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版权费,并且翻唱时明确标注创作者信息,不能随意否认他人的原唱身份。 汪苏泷这次收回授权,给整个行业敲响警钟。创作者才是音乐版权的根本,演唱者享有的只是表演者权,两者不能混淆。 我觉得汪苏泷做得对,版权意识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