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深圳面试打人事件,女子坚决不和解,她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男老板已被刑拘。而就在5个月前,也同样有另一名女子,遭男老板辱骂和施暴,这下他终将为自己恶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企业和面试者互相尊重、双向选择,这既是求职者的自由,也是最基本的。 男老板不尊重求职者,刘女士无法接受,主动退出面试,要求删掉简历上的身份证和手机号,这也是很合理的要求。 毕竟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属于个人隐私,刘女士都已经退出了,对方还非要揣着隐私信息不放,十分让人疑惑。难不成这些东西会被变卖,二次薅羊毛吗? 之后双方爆发冲突,在一个单独的小房间内,刘女士被男老板打成轻伤二级,并抢走手机删记录视频。 让人最气的是,受伤的刘女士要求拨打120,对方却说她是装的,拒绝联系。在后续回应中,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说不存在肢体接触。难不成伤成这样,是自己跌倒摔的吗? 万幸的是,在被打之前,刘女士就已经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主持公道,她拿回手机,这才拨打了120急救。 如果不是事先有准备,被打后行动不便、对方拒绝救助、公司其他人又不敢过来帮忙,耽误了救治,刘女士的处境将不堪设想,或许就不只是轻伤二级那么简单。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在刘女士的伤情是轻伤二级,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门槛,她明确表示自己将坚持到底,打人的男老板这下麻烦大了! 至于抢夺手机的行为,有网友认为构成抢夺罪,其实大概率不会。 首先抢夺罪有数额上的要求,其次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方抢夺刘女士的手机,主要是为了删除拍摄的记录视频,而不是要将手机据为己有,因此不会构成犯罪,但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老板这次惹上大事,绝不是因为一时之气,而是平时就嚣张惯了,因为早在5个月前的2月份,他就同样对公司女员工李女士有过施暴行为。 当时李女士担任采购,因布料不符合男老板要求,想退又没退掉,导致其用于生产。结果被罚4000元不说,还被男老板当着人事的面戳伤胳膊、指责谩骂、手臂瘀青,次日又当着整个部门人的面再次羞辱。 打工人自嘲为牛马,但并非真是牛马,领导和员工在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工作上有失误,按规定罚款、停薪甚至辞退都可以,但男老板滥用私刑,轻则辱骂、重则施暴,不仅不尊重员工,反而违背法律,自食恶果也是迟早的事。 当时的李女士交了罚款后离了职,也向当地警方报了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43条,男老板理应被拘留和罚款。 如果当时他能够以此为鉴、深思己过、痛改前非,也就不会惹出今天的天大祸事,如今一切已经晚了! 希望刘女士能够坚持到底,也希望法律早日对施暴者,作出最公正和严厉的处罚……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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