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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母亲躺在医院病床上,哭着说:女儿取走我的钱,我不是自愿给她的。儿子回来

河南郑州,母亲躺在医院病床上,哭着说:女儿取走我的钱,我不是自愿给她的。儿子回来一算账共4万,去找姐姐要钱,姐姐门都不开,外甥女却说:逢年过节这个儿子没有出过面,大部分钱都给老人花了,剩11000还给她了,你们觉得他回来干嘛了?网友:不叫舅舅,不叫外婆,张嘴老人、这个儿子? 7月23日小莉帮忙报道,李先生84岁的老母亲生病住院了,躺在病床上,看病需要钱,可愁坏了他,因为大姐拿了母亲的钱迟迟不还。 老母亲躺在病床哭着诉苦,满脸的无助,她说大多数钱都是女儿偷着拿走了,用她的手机,拿着她的身份证,偷偷去取钱,这钱不是她自愿给女儿的。可是,女儿却说没有拿。 然而,当儿子李先生回来后,在母亲病床前拉了账单一算,一共有4万块。 有账不怕算,李先生拉了单算了账,姐姐才承认她拿了钱。 老母亲本就有病在身,看病需要钱,她自然想用自己的钱,可是,女儿拿了钱就是不给,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老人辛辛苦苦攒了这点养老钱,就是防备万一,生病了自己的钱可以用,不用拖累儿女。为此,她憋屈的只掉眼泪。 李先生怕母亲着急,他替母亲出头,去了姐姐家,想把钱要回来,然而,到了姐姐家门口,姐姐连门都没开。 李先生隔门喊话姐姐,不管你拿钱买了空调也好,买了车也好,咱妈救命的钱,我的亲姐! 姐姐在门里扔出一句话:叫把空调拆走。 李先生一听很是无奈,劝说姐姐,你看你说的那话,你说钱花了,单子拉出来了,你确实取出来那些钱,咱也花不了这么多,你多少拿出来点,哄哄妈,一家人不是亲戚吗,何必闹成这样啊? 李先生一番劝说下来,姐姐连门都不开,甚至都不回应了。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去了村 委,通过他们的帮助,联系上了姐姐的女儿,也就是李先生的外甥女。 没想到,外甥女说她有话要说。 对于老人的钱被取走,外甥女直接否认没有这回事。 外甥女表示,老人说的她有钱,吃什么都行,买什么都行,她有钱,花不完的钱。一共是4万块钱大概,大半年的开销后,剩下11000元已经还给老人了。 而接下来,外甥女说了一些话,让人有些纳闷,觉得这话不像一家人的话。 外甥女说:“中间不管是老人生日,逢年过节,这个儿子没有出过面,他现在回来了,你们自己看吧,你们觉得他回来是干什么的?” 按理来说,外甥女应该管李先生称呼舅舅,管老人称呼外婆,不过她的话透露出两家关系似乎不怎么亲近。 外甥女表示,自己的妈妈确实没有钱,不过,该照顾老人会照顾的。 李先生对于外甥女这话不认同,他说母亲住在村里,这期间自己也回来看,可以调查。 不过,李先生说那11000块钱姐姐确实退回来了,转到自己手机里,之后,自己给了母亲。 李先生问姐姐往回要母亲的钱就是为了这口气,他说,如果姐姐不退这个钱,自己可以承担,但是,姐姐说的全是假的,他接下来会走法律途径。 有人说,这外甥女连舅舅也不喊,就说这儿子。 娘住院了,就她那句把空调拆了,这话说的让人听了心寒。 儿子回来伺候妈,有病了不得回来呀,平时老太太好好的,他不得出去干活呀,你花钱就花钱,儿子又没动老人养老钱。过生日你花钱,花的是老人的钱,有啥事半年花几万? 这件事中,老母亲说女儿未经她同意私自取走她的存款,构成什么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此事中,女儿未经母亲同意,利用其手机和身份证私自取款,属于“秘密窃取”行为。 若老母亲追究的话,女儿可能构成盗窃,但是,一家人一般不会这么做,所以,女儿的行为也属于侵犯母亲的财产权。 因此,母亲有权要求女儿返还取走的全部款项。 如果说,女儿擅自取钱,占有母亲的财产拒不返还,导致母亲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可能被认定为不履行赡养义务。 李先生可以代表母亲起诉姐姐,要求其返还财产并履行赡养母亲的责任。 不过,外甥女表示这4万块钱是老人给的,如果属实的话,这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假如如外甥女所说,老人将钱赠与女儿,都将钱花了,那么,她们需要举证证明,这钱是花在老人身上了吗?以及老人赠与女儿钱款的证据等。 另外,如果李先生能提供姐姐取款的记录,如取款凭证、监控录像,证明姐姐取走老人的存款,则外甥女的否认不影响法律认定。 每个人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多子女在处置老人的财产时,应该到一起商量,钱花在哪里最好到一起说明,免得产生矛盾。 这件事姐弟俩说法不一,大家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