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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获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依靠法治提供稳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正的环境。宜昌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7月22日,《检察日报》第06版明镜周刊报道了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通过办案为5A级旅行社追回损失12万元的履职故事。今天,让我们一起揪出企业“蛀虫”......

△《检察日报》第06版:明镜周刊·一线

挪用资金用于个人投资

宜昌西陵:通过办案为5A级旅行社追回损失12万元

□记者蒋长顺通讯员张志谭周凯锋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业务款项存入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投资,因主动退赃退赔,得到公司谅解。6月20日,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江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宜昌市某5A级旅行社有员工100余人,年均接待旅客40万人次,年均营业收入超1亿元。江某系该旅行社潮汕地区业务负责人,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他利用为公司收取合作方业务款的职务便利,未按公司规定将款项存入公司指定账户,而是分7次使用私人账户收款,并用于个人投资。经审查查明,江某挪用该旅行社资金共计15.2万余元。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次引导江某主动退赃退赔。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江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江某的亲属代其向旅行社赔偿12万元。考虑到江某家庭的赔偿能力有限,旅行社主动提出免除剩余应赔偿金额,并对江某表示谅解。

6月6日,该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江某提起公诉。6月20日,法院经审理判处江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我们目前经营很困难,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追回了款项!”6月17日,旅行社工作人员带着写有“心系企业办实事追赃挽损护发展”字样的锦旗,专程来到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表示感谢。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检察保障。”西陵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国清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