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旬老人临终前把300万的房子过户给儿子,留下一份声明,让儿子给养女一些补偿,不料,老人去世后,养女要分平分存款、房产,儿子拍桌子瞪眼:休想,房子是爸妈留给我的,谁也别想抢!姐弟俩闹上法院,姐姐拿出关一键证据,让弟弟当场崩溃,直呼不可能。 7月22日大象新闻报道,拆迁房埋下祸根,老人去世后,姐弟俩为了300万遗产,闹的不可开交。 这事得从一套拆迁房说起,1966年孙大爷和王大娘夫妻俩,收养了8岁的养女孙女士,对她视如己出。 过了7年,孙小弟出生了,老两口含辛茹苦把这俩孩子拉扯大,满心盼着姐弟俩和睦相处,可谁能想到,2007年,因为一套拆迁房,姐弟俩产生了嫌隙。 这一年,孙大爷把房子赠与了儿子,还做了公证,不过,赠与合同上面只有孙大爷自己签名捺印。 这时候,养女孙女士因此心生不满,可能觉得父母偏心,很少和父母来往。 之后,王大娘去世后,年迈体弱的孙大爷对于房子的事心里一直不踏实,在临终前,他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孙小弟。 不过,孙大爷也尽最大能力缓和俩儿女的关系,他还留下一份声明。 声明大意如下:“女儿虽然是收养的,但跟亲的一样,这些年因为房子,近30年,哪怕住楼上楼下,养女和我们来往很少。 晚年都是儿子照顾,所以房子留给儿子了,不过,儿子要给姐姐补偿,希望姐弟俩能像亲姐弟一样和睦相处。” 老人的一番肺腑之言,全是对儿女的期盼,希望他们能好好相处,可是,在金钱面前亲情变得不堪一击。 老人去世后,姐弟俩就因为300万的房子闹上了法院。 2025年3月3日,孙女士和孙小弟在法庭上吵了起来。 孙女士提出诉求,不仅要分割孙大爷留下的存款,还要平分孙大爷名下那套300万的房子。 孙女士要分房也是有理由的,因为,赠与合同上面只有孙大爷一人签字,而母亲王大娘没签字,她的份额应该作为遗产平分。 这下激怒了孙小弟,他拍桌子瞪眼,“爸妈留给我的房子,谁也别想抢走!”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孙大爷在2007年和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完成公证。 但是,孙女士认为,赠与合同只有孙大爷一人签字,母亲未签字,由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处置需要配偶同意,否则部分无效。 但是,其母亲生前未提出异议,而且,房子已经过户到孙小弟名下,所有权转移完成,赠与合同生效。 孙小弟和孙女士因为分房子,剑拔弩张,两人当庭吵起来,孙小弟扬言要对房子的事要分案处理。 孙女士也不示弱,她不同意孙小弟主张分割丧葬费、抚恤金的问题,要求分割存款,这事另外在处理。 这姐弟俩一吵架不要紧,眼瞅着要变成三个案子了,法院决定先对二人进行调解。 万万没想到,孙女士的的律师突然拿出一份证据,打了孙小弟一个措手不及。 对方拿出一份公 安 机 关出具的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孙小弟竟然也是收养的。 突如其来的反转,让孙小弟无法接受,他直呼不可能,一下子站了起来,大声说:不可能,爸妈没有告诉过我,这不是真的! 然而,户口本上信息清晰显示着“收养”两个字,孙小弟看完后瞬间懵了,他难以置信,怎么自己也不是亲生的? 法院趁此机会,对姐弟二人进行调解,拿出了孙大爷留下那份已经泛黄的声明,指着上面孙大爷用红笔圈住的“和亲姐弟一样和睦”的话,对姐弟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 让姐弟俩明白,老人临终前放不下的还是他们,希望他们不要为了钱反目,可以姐弟和睦相处,这是老人对子女最后的心意。 最终,法院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调解成功。 孙女士和孙小弟达成一致,房子归孙小弟所有,由孙小弟给姐姐55万补偿款。 老人的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剩下的姐弟俩平分。 孙女士和孙小弟都是孙大爷夫妻俩的养子女,法律上,姐弟俩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本案中,房子已经完成过户,不属于遗产。 但存款、抚恤金等遗产应由姐弟两人均分。 不过,孙小弟长期赡养老人,一般在分割遗产时应该多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终,法院认定养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在调解中通过55万补偿款倾斜照顾孙小弟的赡养付出,同时也尊重孙大爷“补偿姐姐”的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