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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为何不能卖?”浙江杭州,女子急用钱,就将原本190万的房子,以170

“我的房子,为何不能卖?”浙江杭州,女子急用钱,就将原本190万的房子,以170万的价钱卖了出去,结果却被租客起诉了,要求她赔偿20万,女子气不过,来找租客算账,却不料租客说:你已经侵犯我的优先购买权了。 在浙江杭州,彭女士因为生意上急需用钱,就打算把正在出租的一套房子卖掉。为了快点出手,她定的价格比市场价还低,最后以170万成交了。原本这房子挂牌是190万的。在卖房之前,彭女士还特意问了租客想不想买,租客说价格太高,不买了。可没想到,房子一卖,租客立马变卦,把彭女士告上了法院,说要赔他20万,理由是彭女士“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 租客拿出《民法典》的第七百二十六条说事儿,觉得彭女士卖房时没有保证他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买的权利。彭女士这下可委屈坏了,又生气又纳闷。她拿出聊天记录证明,自己明明告诉过租客卖房的事儿,租客当时也说不买。她就想不通了:“我自己的房子,咋就不能想怎么卖怎么卖呢?”彭女士强调,自己是真的急着用钱,这房子是她自己的,想怎么处理都行。租客觉得,就算自己不买,房东要是降价卖房也得再跟他说一声。虽然法律上房东有权处理自己的房子,但也不能不让租客先挑。两边都有自己的理,这事儿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现在案子还在查呢。看目前的证据,彭女士已经告诉过租客了,所以租客的要求有点难站得住脚。不过这场争吵也让大家明白,租房合同里的每一条都重要,说不定以后就会影响你的决定和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