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公告,对周国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周国凤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却在直播中分析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并提供证券投资建议。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周国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周国凤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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