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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女士抱着自家爱犬坐电梯时,自家小狗的叫声激怒了同在电梯内的边牧,边牧当场

广州,陈女士抱着自家爱犬坐电梯时,自家小狗的叫声激怒了同在电梯内的边牧,边牧当场扑向陈女士,导致陈女士双腿鲜血淋漓,更令人心寒的是,对方狗主人扬言,一分不赔! 据扬子晚报7月15日报道,近日,来自广州的陈小姐抱着自己的宠物犬乘电梯下楼途中,电梯内进来一位牵着边牧的狗主人。 陈女士自家的狗属于小型犬,面前的边牧虽然牵着绳,但是体型巨大,跳起来约有半人高,她便下意识地往电梯角落里站了一些,生怕吓到怀中自己的狗狗。 然而这个时候,怀中的小狗突然出现了反应,叫了两声,谁知道电梯内的边牧突然被激怒,扑向陈女士。 尽管边牧的主人第一时间尝试控制住自家的宠物犬,但因为电梯内的空间实在太过狭小,陈女士当时只穿了短裤,仅仅几秒钟的时间,陈女士的腿部就被边牧抓伤,出现了好几道血痕,约3厘米。 事发之后,陈女士立即联系了物业,并且求助了民警。当晚,陈女士自行就医,回家后却得知,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为此负责,还把责任都推到了陈女士身上。 @梅姐说法 边牧的主人认为,是因为陈女士的狗出现了反应,才导致自家的狗失控,所以他们没有责任,也一分钱都不会赔付。最后还直接对陈女士说,你去告我吧,判多少我赔多少。 一、责任认定:边牧主人需承担主要或全部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本案中,边牧虽牵绳,但扑抓导致陈小姐腿部两处3厘米出血伤口,已构成人身损害。 边牧主人主张“陈小姐的狗先动引发边牧激动”,但“小狗叫声”不构成法律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电梯空间狭小,陈小姐已主动避让,无主动挑衅行为,故饲养人抗辩理由难以成立。 二、赔偿范围:陈小姐可主张多项合理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司法实践,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边牧主人“判多少赔多少”的言论不具有法律效益,法院判决后若仍拒赔,陈小姐可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延迟履行利息。 三、边牧主人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同步追究。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饲养人需担责且无免责事由。 边牧作为大型犬,在电梯等高密度场所需更严格管控,如戴嘴套、剪指甲或穿脚套,仅牵绳可能被认定为安全措施不足。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明确: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5-10日拘留。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记录我的2025##分享城市新鲜事#

评论列表

歇歇吧
歇歇吧 3
2025-07-16 08:40
关键要看结果,真的需要拿一个案件作为典型和样板进行宣讲,让所有人都有个参考,才知道应该怎么维权,就像彭宇案一样,虽然是个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