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闺蜜遇到难处,问女子借钱周转,女子毫不犹豫答应,并凑了28万借给对方。害怕伤了感情,她没要对方利息,也没让她打借条,更没找担保人。刚开始,闺蜜每月还款,谁知才还了8万就断了,还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女子心寒又气愤,将闺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闺蜜归还剩下的20万,谁知她一把将女子拉黑,玩起了消失。这下女子怒了:你把我当闺蜜,你拿我当冤大头! 7月13日,据重庆天天630报道了袁女士的烦恼,好心给闺蜜借钱,却被摆了一道,想想就寒心。 袁女士和刘某认识多年,两人关系非常亲密,经常一起逛街,一起旅游,是无话不说的好闺蜜。 2023年的时候,刘某突然找到袁女士,支支吾吾的表示,自己碰到点难事,需要二三十万来周转。 虽然袁女士手头也不富裕,但她很讲义气,闺蜜有难,那必须毫无条件的帮忙。 于是,她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还在其他朋友那凑了一些,最终凑了28万借给了刘某。 大家都说借钱容易还钱难,但袁女士就没有这种焦虑,她觉得这种事情绝对不会发生在她和闺蜜两个人身上。 所以当时,她既没有要求刘某给她打借条,没有找担保人,也没要抵押物,更没要利息,免得伤了感情。 所以,刘某凭着姐妹情深,空口白牙从她那拿走了28万,不过刘某表示,自己会以分期的方式,尽快还钱。 袁女士还宽慰她,让她别急,自己的钱也不急用,别逼那么紧。 刚开始那几个月,一到月底刘某就会按时还一部分借款,但好景不长,到2023年底,刘某就不还钱了。 那时候她才还了8万元,还剩下20万没还。 袁女士急得团团转,因为这里面不仅有她自己的,还有她借别人的,这样一来也不把她套进去了。 于是,她多次打电话问刘某,看她是不是有什么难处,谁知刘某直言不讳的表示,自己就是没钱了,还不上。 袁女士瞬间懵了,她没想到,昔日好姐妹竟然为了钱,说变脸就变脸,真是应了那句,金钱使人面目全非。 我拿你当闺蜜,你却那我当冤大头,既然你不讲情义,那我也就不客气了。 《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若期限未约定或不明确,贷款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袁女士与刘某虽未签订书面借条,但袁女士通过转账方式向刘某提供28万元借款,且刘某已实际收到款项并还款8万元,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 刘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丧失全部还款能力,法院不会采纳。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判决刘某返还袁女士209000元。 本想着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刘某不敢违背,谁知,刘某根本不理会,始终咬定,自己没钱,还不起。 袁女士震惊之余就是气愤,等她再次联系对方时,竟发现已经被拉黑了,人也不知去向。 无奈之下,她又找到刘某的丈夫了解情况,其丈夫表示:刘某欠了很多人的很多钱,她根本还不上,而且他们已经离婚,刘某跑到广东去了。 这份姐妹情彻底碎了,袁女士真是后悔自己的感情用事。 如果当初让刘某写张借条,或者有担保人或抵押物,现在再要借款就没有那么被动了,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但世上没有后悔药,现在说什么已经来不及了,眼下最紧要的,就是把血汗钱要回来。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袁女士与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已作出刘某归还剩余20万元借款的生效判决。 民事判决一经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拒绝履行,甚至拉黑袁女士、失联,属于典型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 所以,袁女士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借钱时一定要写好借条,不管关系有多好,白纸黑字才安心,毕竟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