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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脸都不要了!”广州,一女主播拖欠房租8天,期间房东多次催缴无果,气的扣除1

“一点脸都不要了!”广州,一女主播拖欠房租8天,期间房东多次催缴无果,气的扣除1.3万押金,并且把女子行李全部扔出门,女子却控诉自己贴身内衣被男房东碰了,太“生理不适”,要追责到底!   事情的主角是23岁的陈虹,她是一名女主播,去年2月通过当地一家住房服务公司租下了这套房子,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期一年。   每月租金6800元,按照行业常见的押二付一模式,她缴纳了13600元押金,合同里清楚注明了“每月23号前需支付当月租金”。   时间来到今年6月23日,陈虹的租金恰好交到这一天。   第二天,也就是6月24日,房东梁先生就开始催促她缴纳7月份的房租,并且放出话来,要是不按时交,就会清理屋内的物品。   当时陈虹正在桂林出差,没办法立刻返回广州,她尝试和梁先生协商,提出想用押金抵扣15天的房租,或者将房子转租出去。   但梁先生并不同意,他表示转租需要收取转租费和中介费,即便转租成功,也只能退还一个月的押金,而且陈虹还得额外再交一个月房租,这样的条件让陈虹无法接受。   日子一天天过去,到了6月30日晚上,梁先生再次要求陈虹补交租金,否则就要清退她的物品。   7月1日下午4点,梁先生又通过微信告知陈虹,称她已经拖欠租金7天,依据合同约定,要收回房屋、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同时会清理她的个人物品,让她自己上门取回,物品若有丢失则由她自行负责。   陈虹依旧无法赶回,结果当天晚上,梁先生就带着另一个男性上门,把她的行李打包成多袋,其中一袋还被扔到了屋外。   7月6日,陈虹从桂林回到广州,看到眼前的景象怒火中烧。   她发现自己的行李被弄得杂乱无章,里面的内衣、内裤等私人物品,还有病历单都被两个陌生男人触碰、打包过,这让她心里十分膈应,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   她立刻报了警,声称一定要讨回公道,还打算起诉梁先生,要求退还押金。   梁先生却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问题,他说早就多次联系陈虹,让她交租或者搬走,但陈虹一直不配合。   按照合同约定,中途退租押金本就不予退还,他没有追究陈虹拖欠房租这么多天造成的损失,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互不相让。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的意见分歧很大。   一部分人觉得陈虹拖欠房租不对,违反了合同约定,房东多次催促,忍耐了8天才采取行动,已经很克制了。   但更多的人认为,即便租客违约,房东也不能这样做。   内衣、病历单这些都是极其私密的物品,怎么能让陌生男人随意触碰、打包呢?这实在是太不尊重人了。   无独有偶,浙江宁波也曾发生过类似的租房纠纷。   2024年,宁波乌衣镇的租客盛女士租房后,提前支付了四个月租金,却一年多没回出租屋,也联系不上,房东岑师傅以为她出了意外,就把她的物品清理了。   可没过多久,盛女士就回来了,愤怒地向房东索赔20000元,称自己的私人物品被不当处置。   岑师傅解释说,长期无法联系上盛女士,电话也成了空号,他无奈之下才处理了房间内的遗留物品,还向派出所报备,并有警务人员陪同打开房门的视频录像。

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房东擅自处理租客的私人物品是违法的。   就像宁波那起纠纷中,警务人员也指出,尽管房东经过了合法手续,但私自处置租客物品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房东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先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员到场,对遗留物品进行清点封存,而不应擅自处理。   梁先生觉得按合同办事就没问题,但合同的效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必要的法律程序缺一不可。   纵观整个租房市场,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   很多租赁合同里都有“押金不退”“自行清理房间”之类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条款很容易引发矛盾。   如果租客租房时没有看清这些条款,房东处理问题时又不依照法律程序,纠纷的发生就在所难免。   陈虹和盛女士的经历,其实都给我们提了醒。   如果陈虹能及时和房东好好沟通,或者想办法先把房租交上,或许就不会发展到这一步;盛女士若能保持与房东的联系,也能避免物品被清理的情况。   而梁先生和岑师傅,即便租客有不当之处,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自己擅自处理租客物品。   毕竟,再着急也不能违反法律,尊重他人的隐私和财产是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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