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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男子在十几年前买的别墅,一直没空打理,他心血来潮回去看看,彻底懵了,

江西南昌,一男子在十几年前买的别墅,一直没空打理,他心血来潮回去看看,彻底懵了,大门敞开,院子被邻居种满蔬菜,泡沫箱堆上台阶,自家车库被邻居占用,改造成专属车位和仓库,负一楼大厅甚至残留动物粪 便。男子怒斥物业:“每年交八九千物业费,十几年花了十多万,物业到底管了啥?” 物业解释:“中介没关门,邻居就顺便用了。” 邻居虽道歉撤出,但男子质问:物业十几年不巡查、不告知,光收钱不办事?网友追问:这笔“看家费”,交得冤不冤,该不该退?   7月8日,据法治视讯报道,李远(化名)在15年前左右在南昌市保利香槟国际小区购置一套别墅,但长期未装修入住,也未定期巡查房屋。   2025年6月底,李远首次返回别墅时,被彻底惊呆了   房屋被非法侵入,一楼大门敞开,院内被堆放种植泡沫箱,蔬菜占据庭院。   车库遭侵占,下沉式车库被他人改造为私人停车场及储藏间。   而别墅内环境卫生极差,负一楼大厅甚至还残留大量动物粪 便。   李远气坏了,立刻找到物业询问情况,但物业负责人却把责任推给了中介。   李远认为,物业严重失职,其每年缴纳约9000元物业费,十余年累计超10万元,但物业从未告知房屋异常,也未阻止侵占行为。   物业方解释称,此前中介带看房时未关闭大门,导致邻居趁机占用车库。   经协调,涉事邻居已道歉并撤出车辆,物业清理了院内蔬菜,承诺加强巡查。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1、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公司称联系不上业主,业主李远指责物业公司“十几年没发现异常。关键是,物业服务不是“看大门”那么简单,而是对业主资产的主动守护义务。   物业费包含共有部分维护和风险防范,比如定期巡逻、发现空置房异常,如门敞开、他人进出,应立即干预。   本案中,车库被改成私人仓库绝非一朝一夕,物业若按标准每月巡查至少1次,不可能十余年毫无察觉。   物业辩称业主李远未留联系方式,但现代物业管理中,完全可通过公告栏通知、挂号信、关联开发商原始档案甚至社区报备等渠道联系业主李远。所谓“联系困难”,本质是未积极履行告知义务。   物业公司完全放任不管,构成根本违约,也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   2、邻居侵占李远的房子,甚至进行改造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邻居因别墅大门敞开而进入,未破坏门锁或强行闯入,且主要占用车库和庭院,在等区域在法律上属住宅附属区域,非核心生活空间。   从主观层面,邻居辩称“以为可临时使用”,可能主张无犯罪故意,但这显然不合常理,邻居作为成年人,理应有进门应经过房主同意的基本常识,即便是误认为没有人居住的房子,也构成一定过失。   不过,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就本案而言,邻居未实施殴打、毁损财物等恶劣行为,而刑法具有谦抑性,或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邻居的行为或涉及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邻居未经允许进入别墅庭院、车库并长期占用,显属非法侵入。而且,车库改造为停车场、储藏间,庭院种植蔬菜属于持续占用,还在负一楼遗留粪 便,时间跨度又长,情节较重,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及罚款处罚。   同时,邻居除面临行政处罚外,其非法占用他人房屋行为构成对李远物权的侵害,构成侵权行为。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李远有权要求邻居搬离别墅,并主张损害赔偿,如要求按照市场租赁价格水平主张房屋占用费。   若物业及时制止,邻居本无机会长期侵占。因此物业失职与侵权结果有因果关系,李远既可要求邻居赔偿,也可追究物业违约责任。   邻居虽然道歉撤出属于主动停止侵权,但若造成实际损失,李远仍可索赔。   3、业主李远长期不巡查,是否“自担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业主李远作为权属人,别墅属于重大资产,十余年不查看不符合常理。尤其钥匙交给中介后未跟踪管理,客观上给他人侵占创造条件,法律上可能认定其存在轻微过失。   也就是说,物业及邻居可据此抗辩减轻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