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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女子来旅游,天气炎热,她口干舌燥,正好看到有一家小店,卖竹筒冰淇淋,只

云南丽江,女子来旅游,天气炎热,她口干舌燥,正好看到有一家小店,卖竹筒冰淇淋,只需9.9元,竹筒还挺大的,她觉得味道应该不错,而且价钱也划算,于是就要了一个,付款的时候,店员要48元,女子一下子不乐意了,她要退款。

据极目新闻,7月6日报道,女子爱好旅游,正值炎热夏天,她就想到四季如春的云南玩一圈,她来到了风景秀丽的丽江。

这里风景奇观,让人沉醉不知归处,那千年古城的底蕴,让人把工作和生活的烦恼,抛之脑后,再感受一下多民族的风土人情,让她感到旅途的精彩又愉快。

她一路沉醉在美丽的景色中,不知不觉走着走着就口渴了。

这时她看到一个小店,有一个醒目的标签,上面清楚地写着:9.9元竹筒冰淇淋。

只见展示台上放着一排排竹筒,最上层有展示品,上面装着各色的冰淇淋,旁边还有一些奶茶瓶,看起来美味可口。

女子看到竹筒冰淇淋还挺便宜的,也觉得竹筒冰淇淋很有特色,就决定买一个竹筒冰淇淋,尝一下味道,顺便解解渴,这天气实在热得她口干舌燥。

她点了竹筒冰淇淋之后,店员就帮忙制作,很快,一个竹筒冰淇淋就出来了,女子付了9.9元。

然而女子付款后,店员却生气了,他大声地跟女子说,这是48元的,不是9.9元的哪一款。

“可是我要的是9.9元的竹筒冰淇淋啊,你们上面不也写着是9.9元吗?”女子指着标签跟店员说。

店员便指着一个标签解释道:“你刚才指的是大的竹筒冰淇淋,你看上面的标签写着是48元的,不是9.9元的冰淇淋。”

女子顺着店员的手指方向看去,果然在旁边有一个标签写着,大规格的竹筒冰淇淋是48元一个。

她看到这个标签,又看着9.9元那个标签,突然想明白了,这是店家的一个套路,故意把规格小的冰淇淋竹筒和大规格的冰淇淋竹筒放在一起,然后只标上小规格的冰淇淋价钱,还特别醒目。

结果大规格,贵的这款冰淇淋,却放在另一边,用上小标签,他们就是这样故意误导顾客的。

明白这个套路之后,女子不乐意了,她不想要这个冰淇淋了,她跟店员说这个价钱太贵了她不要了。

可是冰淇淋已经做出来了,这个时候女子说不要,店员自然不乐意,她和女子吵了起来。

好在最后,店员没办法强买强卖,只好退了女子的钱,做好的那一杯冰淇淋,店员也只好自己喝了。

女子虽然得到了退款,但她回想起这件事,心里就不舒服,觉得店家这样做生意,实在是不厚道。

女子很清楚,店家肯定是要坑游客的,知道这些游客出来旅行,身上都会带钱出来,一般不会为了这几十元较真,有的顾客如果不计较,就这样被坑了。

看到女子遭遇,很多网友表示,这就是店家的惯用伎俩,故意将两个不同价钱的产品放在一起,然后把价钱便宜的醒目标志,误导顾客,游客如果不注意就会上当。

对此店家回复,他们店不会强买强卖, 他们店卖9.9元冰淇淋的规格是比较小的,至于48元的,规格要大很多,是和别的标签,一起在另一边的,并没有混淆。

即使店家如此解释,大家觉得该店还是存在误导顾客的行为。

那么该店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店家存在用价钱混淆,误导顾客的行为,并且顾客在点餐时,没有说明白,那么他们已经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如果店家故意将便宜的,和贵的东西,混在一起,误导顾客,他是不会告知顾客的,因此顾客的知情权就被侵犯了。

类似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认定店家存在欺诈行为,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的,不足500元,可以要求赔偿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购买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现在这件事处理的结果是,店员退回了9.9元,如果女子较真的话,是可以要求赔500元的。

那么旅途中遇到这种事情,你觉得应该较真吗?来源:极目新闻 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