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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

6月20日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不对劲,一查发现,男子从2017年起,至今在他家产生210起售后单,经常买完用一段时间就退。卖家这次学聪明了,直接拒绝退款,结果被男子反手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法院判了。

手机用7天就退?这招玩了8年的“羊毛党”栽了!李某8年里靠“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退了210部手机,直到今年想退一台6000元新机时被商家拒绝。法院调出退货记录当场揭穿,“平均每月退2.2部手机,您这是开体验店呢?”

故事得从一部6000块的新手机说起。今年5月,李某在一家电子商城下单,第二天手机到手后便激活使用。一切似乎再正常不过。可就在7天期限的最后一天,他以“手机卡顿”为由,发起了退货申请。

按照流程,他本该立即寄回商品。李某并没有这么做。他申请了退货,手机却继续留在手里把玩,足足过了一个月,才慢悠悠地打包寄出。

手机终于回到了商家仓库,但因为售后业务繁忙,快递员签收时并未当场开箱。等到7月份开箱检查时,问题来了:手机上赫然出现了几道划痕。经过检测,手机功能完全正常,所谓的“卡顿”根本不存在。

这下商家不干了,商品有划痕,不符合“完好”的退货标准;功能又没问题,也不满足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条件。于是,商家拒绝退款,将手机原路退回。

李某也毫不示弱,坚决拒收,反过来质问商家:为什么不当面验货?一口咬定自己寄出时手机完好无损。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李某将电子商城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本以为这只是一场常见的消费纠纷,可当法院介入调查后,一个惊人的事实让整个案件的性质彻底变了。法官调取了李某在该商城的消费记录,结果令人咋舌:从2017年至今,李某的退货售后记录竟高达210次。

其中绝大多数都是“7天无理由退货”;少数起初声称“质量问题”的,在商家检测无果后,也“灵活”地转为了无理由退货。

商家一算,李某平均每半个月就要退一次货,这频率远超正常消费者的范畴。尤其是在2023年,他接连退了8部与涉案手机同型号的手机。

他的操作模式也如出一辙:每次都卡着7天时限申请退货,然后故意拖延很长时间再寄回,退回的手机也无一例外都有使用痕迹,却没有任何真正的质量问题。

这哪里是消费,分明是把商家的“7天无理由”玩成了一门“免费租赁”的生意,不仅占用了库存,还白白增加了商家的检测、物流和人力成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确给了消费者“后悔药”,但这颗药有个前提,就是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超出查验和确认品质功能所必需的正常使用,导致商品价值贬损,就不能视为“完好”。本案中,手机的划痕成了焦点,但由于商家未当面验货,责任归属的举证变得困难。

不过,比“商品完好”这个物理标准更重要的,是一条看不见但更根本的红线,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要求所有民事活动都必须秉持诚信。法院并未将眼光局限于这一部有划痕的手机,而是将李某长达8年、多达210次的退货记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他的行为虽然没有明文触犯哪条禁止性规定,但其高频次、模式化的“退货游戏”,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不但增加了商家的经营成本。这正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公然违背。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超出了权利行使的正当边界,构成了权利滥用,因此驳回了他要求退货退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无疑敲响了警钟:权利不是可以无限透支的信用卡,更不是用来“钻空子”的工具。当一个人系统性、规模化地利用规则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时,即便他的每一步操作都踩在规则的边缘,其行为的本质也早已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这项判决保护的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利益,更是整个商业社会赖以存续的诚信基础。毕竟,如果“7天无理由退货”成了“7天免费试用”的代名词,最终受损的,会是所有消费者和诚信经营的商家。

信源:环球网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