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12岁女孩和男友线下见面后,觉得身体不舒服,在哥哥陪同下去医院检查。不料,医生发现女孩处 女 膜 破裂,陪诊的哥哥瞬间煞白。原来,女孩竟把网恋的21岁男子带回家过夜,而母亲当晚也在家,竟没有发现家里多了个陌生男子,直至凌晨撞见陌生男人从自家厕所走出,才当场报警。目前,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7月6日,据大河报报道,女孩叫小月(化名),刚满12岁,但已经拥有自己的手机,利用手机交友,在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了21岁男子张某(化名)。 张某利用青春期少女的情感需求,通过持续发送暧昧信息、虚构温柔人设等手段获取小月信任。小月趁父母兄长外出务工,将张某约至家中留宿。 当夜,母亲王某(化名)因加班深夜归家,误以为女儿已睡便未进房查看。 次日清晨,王某赫然发现陌生男子张某从卫生间走出,当场将其控制并报警。 期间张某坚称“只是借宿”,否认发生任何关系。 为查明真相,王某立即让长子小阳(化名)带妹妹就医。医院检查确认小月处女膜新鲜破裂,医生得知详情后,紧急提醒小月要尽快服用避 孕药物,并前往疾控中心查看是否要传染病阻断治疗。 对此,有网友说,支持重判!但更揪心的是,12岁的孩子,对网恋的风险、身体的界限、法律的意义完全懵懂。我们的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教育。 有网友说,再忙也不是借口,让12岁女孩独自在家过夜本就是重大疏忽。网聊带回家,家长竟毫无察觉?这监护缺失太明显了!赚钱固然重要,但孩子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家长必须反思! 也有网友说,21岁男人怎么轻易加上12岁女孩的聊天账号的?平台年龄审核是摆设吗?聊天内容里那些诱导性的话术,算法就检测不到?平台是否该反思呢? 那从法律角度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张某在本案中始终否认发生侵害行为,或抗辩“我们是自愿恋爱,她同意的!” 听起来好像有道理? 但法律在这里画了一条非常清晰、不容逾越的“红线”:任何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这个女孩当时是否“同意”,一律以犯罪论处,并且要从重处罚! 一个12岁的孩子,心智远未成熟,对社会、对男女关系、对行为的后果缺乏真正的理解和判断力。她们就像一张白纸,很容易被诱导、哄骗甚至胁迫。法律认为,在这个年龄阶段,女孩根本不具备“同意”发生关系的能力!就像你不能让一个5岁小孩签合同买房子一样,法律不承认这种“同意”是有效的。 所以,“自愿”不是挡箭牌! 张某再怎么强调小月是“自愿”的,甚至拿出聊天记录证明小月喜欢他、主动约他,这些都改变不了一个铁的事实,就是小月未满14周岁。 只要查明两人发生关系,而医学检查的处 女 膜 破 裂就是关键证据,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就自动构成了犯罪。 因此,一旦查实,张某就构成强奸罪,这是法律基于对幼女绝对保护原则的必然认定。“自愿”在此案中是完全无效的抗辩。 有人说,张某可以说不知道小月的具体年龄以抗辩免责,这理由站得住脚吗? 这里首先要看,张某有没有“可能知道”? 从报道来看,小月才12岁,也就是上初中的年龄,而张某大概率也是知道这个情况的,读初中12-15岁左右,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常识。 张某作为一个21岁的成年人,和一个小姑娘网聊了大半年,还发展到线下见面甚至发生关系,他难道从来没问过、没想过、没察觉到对方的年龄?这明显违背常理。 实务中,法官或检察官会综合聊天内容、见面情况、小月的外貌言行举止等所有证据来判断,张某应当知道或者至少可能知道小月是幼女。 “装糊涂”行不行? 法律最讨厌“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张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故意不去确认小月的真实年龄,或者对小月可能未满14岁的情况持一种“放任不管”的态度,这在法律上同样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 张某“不知年龄”的辩解很难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 小月的遭遇令人痛心,但未成年人保护本就是个复杂社会课题,尤其是在虚拟与现实交织的时代,如何为孩子们构筑一个真正安全、健康的成长空间迫在眉睫。这需要法律更严密、平台更负责、教育更到位、监护更用心、社会支持更完善。毫无疑问,这是一场需要全民参与的、没有终点的守护行动。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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