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丈夫出轨50岁闺蜜妻子怒告二人在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62岁的胥女士在与67岁的丈夫沈先生离婚后,将前夫和50岁的闺蜜陈女士告上法庭,指控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要求返还财产。胥女士和沈先生于1989年结婚,婚姻持续了35年。2024年7月,胥女士发现丈夫与闺蜜陈女士有不正当关系,并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向陈女士转账,总计86000元。胥女士要求认定这些转账无效,并要求返还一半的金额,即43000元。
法院查明,沈先生在婚姻期间向陈女士转账的总额实际为186000元。陈女士辩称部分转账是借贷关系,并已归还,但法院发现沈先生在陈女士借款时额外多转了10万元。胥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沈先生和陈女士曾一起去西藏旅行,进一步证实了他们的不正当关系。
法院认定沈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法院支持胥女士的诉求,判决陈女士返还43000元。
根据中国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