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一名男子不慎被玻璃划伤手,他去就医,医生给他开了膀胱、前列腺等检查项目,男子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医生却表示这是正常的检查。 据齐鲁壹点6月30日报道,男子换玻璃时手被划伤,他赶紧跑去医院,不料接到一张检查单,要他去进行膀胱、前列腺等内脏检查。对此,男子感到迷惑不解。 这一天,朱大哥在家换玻璃,不小心划到了手,一时间伤口血流不止,朱大哥赶紧来到医院就医。 医生在查看了朱大哥受伤的部位以后,告知他需要住院治疗。朱大哥心想手是非常重要的,于是就办了住院手续。 缝合好伤口以后,朱大哥发现自己收到一张检查单子,他仔细看了一下单子上需要检查的内容,只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把他吓了一跳。 只见单子上密密麻麻地列着包括前列腺、双肾、输尿管、膀胱等很多需要检查的项目,甚至还包括肝胆胰脾。 朱大哥有些不明白,自己只是手上划伤了,为什么要做这些内脏检查呢,自己身体内部又没有受伤。 朱大哥询问医生做这些检查的原因,医生撇了他一眼,不耐烦地表示,跟他说他也听不懂,言外之意就是要朱大哥按照单子去检查就好了。 朱大哥有些不服气,他一向身体不错,更何况他才34岁还年轻,只是手上划伤了,为什么要做这么多检查呢? 在他的一再坚持和咨询下,医生又改口表示,如果朱大哥自己确实不想做检查,那么这些项目可以不去查。 朱大哥终于可以不用做这些检查了,但是他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如果他不是仔细看了这张单子,那么岂不是就要白白花钱做了这一大堆和他就医无关的检查项目。 而且医生之前还跟他说,跟他解释了他也听不懂,朱大哥认为自己作为患者有权了解自己所做的治疗和检查项目的详细内容。 更让朱大哥无语的是,在第二天对伤口进行检查的时候,他被告知伤口里面还有玻璃渣,需要重新再次进行清创和缝合。 这让朱大哥更生气了,合着受伤的地方没有好好治疗好,反而医生还要去花时间去检查他没有问题的部位。 但是朱大哥也无可奈何,因为如果不接受再次清创缝合的话,里面的玻璃渣不能清理掉,对伤口是非常不好的。 无奈之下,朱大哥只能忍着疼痛,接受了第二次的清理和缝合。身体上的疼痛和心理上的压力,让朱大哥觉得十分难受。 对这段就医经历,朱大哥感到十分不满意,他也对此进行了投诉,而院方给他的解释是,住院的患者一般都会进行这些常规项目的检查。 这个说法并不能让朱大哥感到信服,有些比较重要的部位可以当做是常规检查,那前列腺这种检查也是属于常规项目的检查吗? 院方表示年龄比较大的患者一般会进行此类检查,可是朱大哥今年才34岁,真的会需要这么多的检查吗? 那么,朱大哥手被划伤,医生给他开了前列腺等检查有必要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朱大哥治疗的医生应当要明确向患者朱大哥说明病情,并向他解释清楚各项医疗手段和检查措施。 而该名医生给朱大哥开了很多检查,在朱大哥不明白进行询问时,还不予以解答,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的。 2、《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根据以上规定,医生应当要使用适宜的操作和诊疗技术合理进行诊疗,并且要做到因病治疗。 朱大哥的手部被玻璃划伤,只要治疗手部即可,可是医生却开出了前列腺等一系列的检查,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因病医治,涉嫌过度医疗。 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作为医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应当要做到合理的检查合理治疗,而朱大哥仅仅是手部划伤,应当要对症治疗,治好伤口。 在朱大哥没有诉诸还有其他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医生就开了大量其他的内脏检查,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卫健委经过调查后对此表示,该名医生目前已停职,一般都要检查和病情相关的检查,该名医生开的检查不够合理。 对于朱大哥就医的遭遇,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