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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倒建筑垃圾,黄山市7家单位(个人)被处罚

大皖新闻讯日前,黄山市住建局发布消息称,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发布7起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6月12日,屯溪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到屯溪区南滨江路一江园小区门口时,发现有一辆三轮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通过调查,系程某某(个人)为图方便,未联系有运输建筑垃圾资质的专业公司,通过三轮车运输的方式私自将家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至此处。屯溪区城市管理局责令程某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19日,徽州区住建局城管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某新材料项目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与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经立案调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挖机工作人员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与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徽州区住建局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6月9日,黄山区甘棠镇民主村工作人员巡查到民主村一生活垃圾池旁发现有一处建筑垃圾。随后将该情况反馈至黄山区城管局。黄山区城管局通过调查,王某为图方便,将建筑垃圾偷倒在此处。黄山区城市管理局责令王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于2025年6月13日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运往黄山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案例四

2025年3月17日下午,歙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到歙县经济循环园里光山区间段有一处建筑垃圾,约3m³。通过调查,张某某为图方便,将建筑垃圾偷倒在此处。歙县城市管理局责令张某某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4月17日,休宁县城市管理局收到休宁县商山镇人民政府违法线索移送函,要求休宁县城市管理局对某公司在休宁县商山镇雁里村朱家叉组40号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立案调查,某公司于2025年3月底至4月17日期间未按照屯溪区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中的运输路线及处置地点在休宁县商山镇雁里村朱家叉组40号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已构成“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休宁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案例六

2025年6月12日,黟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巡查到黟县碧阳镇马道村江干段处,发现有一堆建筑垃圾。通过调查,刘某某为图方便,将建筑垃圾偷倒在此处。黟县住建局责令刘某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5年5月29日,祁门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237国道谢家山附近时发现有一处建筑垃圾。经调查,陈某某为图方便,趁无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堆放在此处。祁门县城市管理局责令陈某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