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春晚后台,蒋大为质问岳云鹏:“就是你小子改了我的《牡丹之歌》,你经过谁的同意了?”。一句话把岳云鹏吓得不轻,头不敢抬一下,没想到转脸蒋大为又说了一句,岳云鹏直接哈哈大笑。
在艺术这亩地里,创新跟传承那是手拉手跳舞,就像看《茶馆》似的,一边回忆着老街的变迁,一边还瞅着新时代的高楼大厦。古人说了嘛:“长江水,后浪拍前浪,新人换旧人,艺术圈也不例外。”老一辈的蒋大为大师,跟新生代笑星岳云鹏,俩人春晚后台那么一撞,嘿,撞出了艺术的火花!
蒋大为老师,乐坛的老炮儿,唱过的歌能绕地球好几圈,比如《敢问路在何方》,还有《牡丹之歌》,那歌,美得很,就是低调了点,没咋火。可没想到,岳云鹏这小伙子,相声界的新星,一耳朵就相中了《牡丹之歌》。
2011年,岳云鹏琢磨着相声新段子《学歌曲》,突然,蒋大为老师的《牡丹之歌》飘进了耳朵。他眼睛一亮,心想:“这歌,我得给它整个新活儿!”于是,《牡丹之歌》摇身一变,成了《五环之歌》。岳云鹏用他那独特的幽默,把北京堵车这事儿唱得跟相声似的,逗得年轻人哈哈大笑,网上那叫一个火啊!《五环之歌》一火,岳云鹏直接晋升“网红”,蒋大为老师的《牡丹之歌》也跟着沾了光,重新火了一把。但岳云鹏心里头跟猫抓似的,毕竟没先问问蒋大为就动了手。他怕蒋大为找他算账,说他“抄袭”。
嘿,巧了嘛这不是,俩人还真在活动中撞上了。岳云鹏硬着头皮上去套近乎,一看蒋大为那脸,跟阴天似的。蒋大为直接来了一句:“嘿,你小子,改我歌儿那事儿,谁给你胆儿的?”岳云鹏一听,头都快低到地缝里了,心想这下完了。
结果蒋大为话锋一转:“不过嘛,改得还行,歌儿又火了。我那还有一堆歌呢,你随便挑,接着改!”岳云鹏一听,心里那块大石头“啪嗒”一声落了地,乐得跟啥似的。原来蒋大为老师没真生气,还夸他呢,说这是对传统的好东西的一种新玩法,创新嘛!俩哥们儿因为这事儿成了铁瓷,蒋大为不光夸岳云鹏有才,还撺掇他再整点新花样。岳云鹏呢,也对着蒋大为那是毕恭毕敬,谢他给自己撑腰。
可故事还没完,岳云鹏正乐呵呢,众德公司一纸律师函拍过来了,说《五环之歌》抄了他们《牡丹之歌》的底儿。岳云鹏傻眼了,心说蒋大为都点头了咋还出这档子事儿?
一问蒋大为,嘿,原来《牡丹之歌》那地界儿归众德公司管。众德不乐意了,说岳云鹏没打招呼就拿歌去赚钱,这是侵权啊!岳云鹏没法子,只能硬着头皮上法庭,打算用法律武器摆平这档子破事儿。在法庭这地界儿,两边那是吵得热火朝天,跟炸了锅似的。结果嘛,法院一拍板,整了个乐呵人的判决。《五环之歌》虽然套着《牡丹之歌》的调调,但歌词、唱法那是一点不沾边,创意满满,说是抄袭?门儿都没有!再说《牡丹之歌》,那是乔羽填词、吕远和唐珂作曲,三人共有的宝贝,众德公司想独揽大权?法院可不买账,直接给起诉打了个叉。
这么一来,岳云鹏算是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笑到了最后。这判决啊,不光是给岳云鹏卸了包袱,还给所有搞创作的兄弟姐妹们立了个法律界的大旗子:《五环之歌》那是原创新高度,基于老旋律但绝不复制粘贴,艺术价值杠杠的,侵权?不存在的!这下子,岳云鹏的权益得到了捍卫,也给大家上了一课,版权这事儿,复杂着呢,但理儿得讲清。
岳云鹏和蒋大为这哥俩,经过这么一闹,感情那是直线升温,合作起来更带劲儿了。蒋大为那是力挺岳云鹏的才华,还说要敞开家门,好歌随便挑。岳云鹏也是实诚人,表态说以后版权问题上心,尊重原创,自个儿的创作路还得继续溜光水滑地走下去,创新不停歇!嘿,听着,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啊,艺术这玩意儿,得靠两代人手挽手,心连心,一起嗨皮地玩儿转它。就像老先生那句:“人生嘛,不就是场大戏,你我都是演员一枚。”在艺术圈儿里,前辈和后辈的交情,那可不是光传个火炬那么简单,简直是互相扶持,互相成全,一块儿上天!
岳云鹏和蒋大为这对搭档,简直就是这精神的活教材。他们一合作,嘿,经典立马儿穿上新衣裳,闪亮登场,还顺带着给艺术界添了把火,创新得那叫一个飞起。
现在这年头,版权这事儿可是越来越金贵了,咱们搞创作的,一边得想着怎么出新花样,一边还得给原创大佬们点面子,别一不小心就踩了红线。岳云鹏的例子就在那儿摆着呢,告诉我们,无论是原创还是,都得守法,得尊重别人的汗水。这样,艺术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好作品才能一波接一波地往外冒。
说到底,这故事不光是讲岳云鹏和蒋大为的,它还是给咱当代艺术界打了个样儿。往后啊,咱们就盼着那些像岳云鹏一样的小鲜肉们,能大胆地去闯,去试错,而前辈们呢,也别吝啬,多给点儿掌声,多给点儿建议。这样一来,咱们的文化艺术,那还不是噌噌地往上窜,亮瞎全世界的眼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