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侦查厅开展工作并非仅仅局限于接到举报大案要案才下派基层查处侦查,其履职
最高检检察侦查厅开展工作并非仅仅局限于接到举报大案要案才下派基层查处侦查,其履职模式是多元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举报:这是重要线索来源之一。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线索,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于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举报线索,侦查厅会高度重视,可能直接组织力量或者下派到基层进行查处侦查。
● 控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当事人进行控告也是线索的重要途径。比如当事人在遭遇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后,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侦查厅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介入调查。
● 自行发现:侦查厅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各类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也可能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例如在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时,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法的蛛丝马迹,进而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 上级交办:上级机关或者领导交办的案件,侦查厅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查处。这些交办的案件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背景或者重大的影响,需要侦查厅投入精力进行侦查。
● 其他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也会移送至侦查厅。
查处侦查方式灵活
● 直接侦查:对于一些重大、复杂、具有典型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检侦查厅可能直接立案侦查,调配全国范围内的检察侦查资源进行集中查处。
● 组织指挥:对于一些跨地区、涉及多个层级的案件,侦查厅会发挥组织指挥作用,协调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 交办督办:侦查厅可以将一些案件交办给地方检察机关侦查,并对案件侦查过程进行督办,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侦查厅会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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