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市场蓬勃发展的当下,“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宛如一颗定心丸,给予消费者充分的购物保障,让消费者在网购时能够更加放心大胆地选购商品。回溯消费权益保障的历史,从早期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到如今各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不断出台,消费者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随着这一政策的普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却试图钻政策的空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 近日,北京的一起消费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李某在电子商城花费6000元购买了一部新手机,仅仅使用7天后,便以手机卡顿不流畅、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他满心以为,按照流程将手机寄回就能顺利拿到退款,却没想到事情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 手机显示签收后,李某左等右等,始终不见退款到账。询问售后时,却被告知手机有划痕,不符合退货条件。李某坚称寄出时手机完好无损,质疑商家为何不当面验货。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最终李某将电子商城告上法庭,要求退还6000元货款。 商家这边也有自己的苦衷。他们指出,李某在购买手机后的第7天才申请退货,还拖延到6月20号才寄回,时间明显过长。而且,快递员将手机放到售后前台就算签收,工作人员当时未打开查看,后来开箱检查才发现手机外观有瑕疵。更重要的是,经过检测,手机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退货三包条件。此外,商家一查才发现,李某从2017年起就频繁在他们这儿买手机,用一段时间就申请退货退款,已完成的售后单多达210起,大多以“7天无理由”申请,剩下的单子则是以质量问题申请退货,但售后检测没问题后又转成“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认为,李某的退货频率和数量远超正常消费者,有白嫖使用的嫌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电子商城以手机存在划痕、不符合退货三包政策为由拒绝退款,关键在于判断划痕是否导致手机“不完好”。根据规定,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李某否认寄出时手机存在划痕,且电子商城未当面验货,无法证明划痕系李某使用或保管不当所致。如果划痕为轻微外观瑕疵且不影响商品功能,电子商城以划痕为由拒绝退款,可能存在对“商品完好”标准的过度解释。 然而,尽管李某在七日内申请退货,但他高频退货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权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李某自2017年起频繁申请手机退货售后,仅“7天无理由”和“质量问题转无理由”工单即达210起,且2023年有8单与涉案手机同类型。此类行为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者退货频率,存在滥用退货权利、不当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嫌疑。虽然李某的行为未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客观上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增加了电子商城的验货、检测成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院综合考虑划痕性质、李某过往退货记录等因素,认定李某滥用权利,限制其“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适用。而且,涉案手机检测未发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不符合电子商城的退换修政策。最终,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电子商城退货的主张。 这起案件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绝不是消费者滥用权利的工具。消费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不仅会损害商家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最终也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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