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违规吃喝的标准再次明确。 一、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 三、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下面是自己的理解:第一条,你首先得有权,有对公务的决定权;第二条的重点是场所,私人会所和高档会所,这种地方听过,但仅限于听过;第三条,这个规定非常好,公款必须要公用,不能用于其它地方,象这项规定还可有深入的必要,不但是宴请,还有公款旅游之类,都可以限定;第四条,标准定好,会杜绝吃喝。 看完之后放心了,跟咱们普通人完全没关系,但新的疑惑又来了,既然没关系,前几天干嘛口头传达到我们普通职员这一级?后来往深处想,想明白了,这就是高瞻远瞩,未雨绸缪,现在是普通职员,以后还会晋升,先把观念打牢,意识明确,那么以后进步了,也不会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