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上海永安公司僱约 这是一纸僱约,签定于民国念五年壹月壹日,即1936年元旦。从僱约可见,这应该是一份续约,因为里面只有见证人,而不是保荐人。民国时期,各公司企业雇用工人,基本都必须有保荐人,对保荐人审查更胜于工人本人。个中原由不表,自己理解。 僱约内手写工资拾元,里面虽列各种要求,唯工资项留空位填写,可见是续约,应该是老职工的薪水。 从僱约签定时间,为元旦,也就是所谓“洋历”。那关于旧历团年饭,桌上鸡头朝向工作表现不好的员工,饭后来年不续约之说,可以理解为坊间笑话而已,不足信……奈何有书本却记录,怡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