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福建福安,女子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时有个伴儿,就让儿子女友跟着一起去,说钱她出,后在

福建福安,女子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时有个伴儿,就让儿子女友跟着一起去,说钱她出,后在2年间无偿资助了65万,没成想,回国后男方提出分手,2人分开后,女子翻脸,想把钱要回来,对方以女子自愿赠予为由拒绝还钱,女子诉至法院,判决意外。 6月21号,广州日报报道,小焦和小兰在国内上大学时就开始处对象,家里人也都知道。 小焦家庭条件不错,家里准备把他送到国外再深造一下。 然而,小兰家庭条件一般,没钱出国留学,就打算毕了业直接找份工作。 小焦母亲看小兰成绩优异、懂事乖巧,要是能和儿子一起出国,儿子在异国他乡还能有个伴。 于是,当小兰因为留学费用而发愁时,焦妈妈主动站了出来,表示愿意无偿资助小兰一部分费用,让她能够安心学习。 焦妈妈对小兰说,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有需要帮忙的,别跟阿姨客气,直接提出来。 此话一出,可把小兰感动坏了。盛情难却,小兰答应了焦妈妈的资助,并说会记住这份恩情。 于是,2016年到2018年,小焦和小兰一起去国外求学。 在2年多的时间里,焦妈妈陆续给小兰转去了64万多元。 这些钱,有的是焦妈妈自己的积蓄,有的则是她贷来的款。 小兰和她的家人也都知道这些钱的来源,小兰甚至还接过母亲的班,替焦妈妈支付过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 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小焦和小兰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 分手后,焦妈妈觉得自己当初的资助成了“打水漂”,于是多次找到小兰,要求她还钱。 可小兰却觉得,这些钱是焦妈妈自愿给的,自己从来没有说过是借款,凭什么要还?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最终,焦妈妈一气之下,将小兰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焦妈妈和小兰都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想法。 焦妈妈觉得自己当初是出于好心才资助小兰的,现在小兰却翻脸不认人,让她很是心寒。 而小兰则觉得自己很无辜,她从来没有想过要占焦妈妈的便宜,只是觉得这些钱是焦妈妈自愿给的,自己没有必要还。 对于这件事,大家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说,如果男方提出分手的,就不应当要这个钱,女方提出分手的,用如数奉还,最好还要还利息。 如果是女方单独去留学,该还!但人家没想去,是男方妈妈劝她去的,也是她自己承诺的。我觉得不该还,做这种事就改考虑好以后分手的事啊! 也有人说,人家给钱是把她当做儿媳的位置白给转钱资助,如果分手了没有那层关系了就应该还人家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小考需要还这笔钱吗? 这个案件,主要得看焦妈妈给小兰的 64 万多元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这直接决定了小兰是否需要还钱。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强调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接受财产的意思表示。 焦妈妈最初明确表示愿意无偿资助小兰一部分留学费用,小兰在盛情难却下答应了资助,从这些行为和言语来看,焦妈妈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小兰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符合赠与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 然而,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撤销或要求返还,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但就目前的事实来看,在未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时,这部分款项在形式上符合赠与合同特征。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核心特征是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即借款人明确表示借款,贷款人明确表示出借,并且借款人负有到期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义务。 法院审理时查明,小兰留学国外的总费用是79万多元,其中焦妈妈实际出资了64万多元。 在2年多的转账期间,焦妈妈和小兰从没有提及转账款的“借”与“还”问题,双方间不存在借贷的情况。 焦妈妈只是主动提出无偿资助,小兰也一直将其视为资助接受,没有形成借款合同所必需的借贷合意。 所以,从法律层面判断,这部分款项不构成借款合同关系,小兰没有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还款义务。 但是,法院也考虑到焦妈妈确实是无偿帮助了小兰,而且这部分帮助对于小兰来说意义重大。 法院最终综合考虑被小兰留学国外的费用总额、焦妈妈实际出资额、小兰与小焦的关系情况等诸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定其中397354元作为焦妈妈对小兰的无偿帮助,小兰可不予返。 其余25万,属于小兰取得的不当利益,小兰应当返还给焦妈妈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元,也由焦妈妈和小兰分别承担了一半。 不过有人觉得,女方不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女方始终处于被动,男方家庭主动要求承担费用,并积极游说其一起留学,留学期间,女方家庭也出了10多万,而不是全靠男方负担。 提分手的也是男方,而且是完成留学之后。女方获得的钱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怎么可能是不当得利。 对于这场纠纷,你怎么看? 信源:广州日报 2025-6-21

评论列表

skt
skt 5
2025-06-22 13:25
文盲,混乱不堪。妈妈怎么能写出“女子”

Dennis He 回复 06-22 13:41
奇怪了,难道你娘不是女的吗?称女子有什么问题?难道说女子这个词是年轻姑娘的代名词?

用户10xxx97
用户10xxx97 4
2025-06-22 13:38
女拳打到女拳身上小仙女是不是还要怪全是男人的错🤔

水星用户 回复 06-22 13:58
难道不是这个男的错?不是他要分手,他们结婚了,他妈妈和他女友不就不用打官司了?

用户10xxx97 回复 水星用户 06-22 17:38
哈哈哈哈哈

呕吼吼
呕吼吼 2
2025-06-22 13:46
如果是男方父母想女友陪同为给予的在出国期间女友没有背叛婚姻的情况下就不应该要回来,毕竟有目的性的资助!分手也是男方提出。

Augusts 回复 06-22 14:02
除非男方需要对女方补偿,不然正常分手,双方是平等独立的关系,除了感情赠予,资助中还有一部分类似“彩礼”因素,这部分因为没结婚可以要求返还

Allen
Allen 1
2025-06-22 14:13
这就是当妈的脑子糊涂了啊[捂脸哭]现在这年头的小仙女们可不能真惯着呢!你想的是花钱把女孩儿的心栓住能让她和儿子好好一起过日子,她想的却是花了你的钱提升了自己之后重新找个有钱的二代嫁了!所以但凡这种事儿,那就不能想着靠她自觉,必须说明是因为期待孩子们会最终结婚才给的资助,这样他们一旦分手,那么绝大部分钱款就都能拿回来了!以免小仙女打着结婚的名义骗取好感骗取钱财!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安康 回复 06-22 14:30
看清楚了好吧,是男的提出分手,不是女的要分手,这种有脸要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