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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道,福建43岁已婚女子为22岁男主播疯狂打赏,每月打赏少则3万多元,多则1

近日报道,福建43岁已婚女子为22岁男主播疯狂打赏,每月打赏少则3万多元,多则100多万元,短短8个月打赏超过700万元。女子丈夫发现后,以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男主播告上法庭。结果一分钱没有要回来也就算了,还搭进去了6万元的诉讼费。 “我们俩可是正大光明的,她喜欢看我直播,所以给我打赏,犯哪条法律了?”法庭之上,男主播潘晓安(化名)非常的理直气壮。在他看来,洪梅琳(化名)不过是一个喜欢看他直播的普通观众,那些动辄几十万的打赏,只是对他表演的认可。 但洪梅琳的丈夫蓝天云(化名)却不这么认为,短短8个月内,妻子竟给这个年轻主播打赏了700多万元,俩人之间怎么会不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并且他还强调,洪梅琳的打赏行为已经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因此他有权追回。 但潘晓安却说,打赏只是“网络消费”而已,就跟网上购物是一样的。自己提供了表演服务,洪梅琳打赏是对内容的认可,平台再按规则给他分成,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合规,没有任何暧昧或者不成正当的成分。 “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妻子跟我出轨了?”潘晓安的这句质问,让蓝天云顿时落了下风。确实,在法律层面上,想证明婚外情关系需要确凿的证据,而蓝天云手中只有银行流水和打赏记录,单单靠妻子的大额打赏行为不能等同于她和男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最终,法官认为,由于洪梅琳是在平台购买礼物对男主播进行打赏,男主播作为内容提供者并未直接收取款项,只是由平台按照合同约定对男主播进行结算。因此,打赏的钱不需要返还,6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由蓝天云自行承担。 只能说,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洪梅琳出轨,但这笔巨额打赏已经彻底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基础。即便洪梅琳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此大额的支出未经丈夫的同意,显然违背了夫妻间应有的相互尊重和坦诚。 毕竟,700万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就那么白白送给一个网络主播,换谁知道了,都会有所怀疑的吧。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 环球网2025年6月18日|《43岁女子8个月打赏22岁男主播超700万元,丈夫要求返还被法院驳回,还得承担6万元诉讼费》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2025年6月19日|《福建一43岁女子为22岁男主播疯狂打榜 八个月打赏超过了700万 丈夫诉讼返还被驳回 还要承担6万元的诉讼费》 文|一阳 编辑|萱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