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吃火龙果,需要把籽挑出来的老婆吗?河南,26岁的小董订婚的时候,给女方彩礼、三金就花了20万,办婚礼又给了上车礼、下车礼、磕头钱啥的14万,前前后后花了快40万。结果半年后,女方拿彩礼钱开了健身房,之后就各种矫情找茬,还要求男方减肥才领证。就因为男方挑火龙果籽忘了做早餐,女方直接甩门出走,男方要求退彩礼,女方还说钱花完了要走法律程序。 老实巴交的小伙子小董,好不容易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女方,两家就开始谈婚论嫁。小董的亲妈和后妈那对这未来的儿媳可是好得没话说,啥好东西都想着她,就盼着能顺顺利利地把婚结了,一家人开开心心地过日子。 订婚的时候,小董家的彩礼、三金加起来就给了女方20万。这彩礼在当地虽说不是最高的,但也绝对不算少。小董家想着,只要女方能跟小董过日子,这些也不多。 到了办婚礼的时候,又给了上车礼、下车礼、磕头钱啥的,总共14万。这一算下来,前前后后花了快40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小董家为了娶这个媳妇,可以说是掏空了家底。 刚结婚那会,小日子过得还算平静。小董努力工作,想着多挣点钱,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女方呢,一开始也表现得挺贤惠的,小董的亲妈和后妈看在眼里,喜在心里,觉得这钱花得值。 然而,不久后,女方拿彩礼钱开了一家健身房。这本来也不是啥坏事,要是能把健身房经营好,也能为家里增加一份收入。可没想到,开了健身房之后,女方就像变了个人似的。 她开始各种矫情找茬,对小董是百般挑剔。一会说小董工作太忙,没时间陪她;一会又说小董不懂浪漫,不会哄她开心。小董为了家庭和睦,一直忍气吞声,尽量满足女方的要求。 就说吃火龙果这事吧!有一天早上,女方突然跟小董说,吃火龙果得挑籽,不然吃了对身体不好。小董一听,觉得这要求也太奇葩了,谁吃火龙果还挑籽,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嘛。 但小董为了不惹女方生气,还是乖乖地拿镊子挑了四个小时的火龙果籽。挑完之后,小董累得腰酸背痛,结果因为太累了,第二天早上忘了做早餐。 女方一看早餐没做好,对着小董就是一顿数落,还说小董根本就不把她放在心上。小董心里委屈极了,自己为了挑火龙果籽都累成那样了,就因为忘了做早餐就被这么骂。 这还不算完,女方还提出一个更过分的要求,让小董减肥才肯去领结婚证。小董虽然有点胖,但身体一直很健康,而且他觉得两个人在一起,感情才是最重要的,没必要为了领证就去减肥。 可女方就是不听,非要小董减肥不可。小董实在受不了女方的无理取闹,就提出了退彩礼的要求。没想到女方竟然说彩礼钱已经花完了,要走法律程序。 此事中,小董家为了娶媳妇花了这么多钱,结果却落得这么个下场,真是让人心寒。虽然小董和女方没有领结婚证,但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本案中,小董和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女方在拿到彩礼后,并没有将彩礼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而是拿彩礼钱去开了健身房,之后还各种矫情找茬,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所以,小董要求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由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返还肯定不是全额。 这种情况,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返还的数额。 另外,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故意刁难小董,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基本道德,也可能会对小董的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 如果小董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女方的行为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他还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还有一点,女方声称彩礼钱已经花完了,但这并不能成为她不返还彩礼的理由。按照法律规定,女方有义务证明彩礼钱的具体用途和去向。 如果她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彩礼钱已经合理使用,那么她仍然需要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现在的婚姻到底怎么了? 婚姻本应该是两个人相互扶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一起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 可在这件事中,女方却把婚姻当成了一场交易,只看重金钱,而不看重感情。她拿了小董家那么多的彩礼,却不懂得珍惜,还各种作妖,这简直就是对婚姻的亵渎。 小董在这段婚姻中,也是受害者。他为了娶媳妇,付出了那么多的金钱和感情,结果却换来这样的结果。 他心里肯定又气又委屈,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他选择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他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