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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变危楼?”浙江绍兴,女子27楼房子装修好以后,没想到,7楼业主竟然把客厅和

“新房变危楼?”浙江绍兴,女子27楼房子装修好以后,没想到,7楼业主竟然把客厅和阳台中间的构造柱给砸了!女子非常害怕,担心整栋楼的承重受到影响,于是她就找物管,要求7楼恢复构造柱,可没想到物管的回应让女子心凉了半截! 绍兴柯桥区星澜城小区20幢的宁静被打破,起因是7楼一户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连接阳台与客厅的那根至关重要的构造柱砸断了,巨响声不仅震落了6楼李先生家客厅水晶灯的装饰部件,更在高楼层的业主心中拉响了安全警报。 购房时,销售顾问曾明确告知,边套户型中的构造柱是绝对不能拆除的关键结构,所以她放弃了更心仪的边套选择了现在的房型,但是现在楼下邻居的违规操作,让她夜不能寐,担心自己用全部积蓄购置的顶楼房源,是否会因地基受影响而变成危险居所。 6楼的李先生作为直接受影响者,讲述了事发时的情形,那声巨大的断裂声响后不久,他在楼栋对面的连廊处清晰地看到,一根断裂的黑色构造柱躺倒在7楼的阳台上。一周前,该户业主就曾试图用大锤拆除这根柱子,被物业出面制止,没想到这次竟改用切割机进行了拆除。 面对群情激愤的业主,物业经理徐某出示了一份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今年4月出具的复函,复函中引述设计院的意见,明确指出被拆除的构造柱“非主体承重结构”,认定其拆除不影响建筑的整体承重安全。然而这份技术性解释并不能平息业主们的疑虑。 一个普遍被提出的尖锐问题是:这栋楼高达27层,倘若每一层的业主都效仿拆除构造柱,楼体的整体安全性和抗震性能难道不会层层削弱,最终导致无法承受的风险吗? 法律专家强调,尽管从纯粹的承重意义上,构造柱不同于主要的承重柱或承重墙,但它绝非可有可无。建筑规范中设置构造柱的首要目的,是增强建筑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特别是提高其抵抗地震、大风等水平荷载冲击的能力。 它们就像是建筑内部的“加强筋”,与圈梁共同作用,有效约束脆性砖砌体,防止在灾害发生时墙体发生严重碎裂或局部倒塌,从而极大地提升建筑在极端情况下的安全保障。这类结构在绍兴这样的抗震设防地区(烈度为6度),更是国家建筑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有建筑工程师形象地比喻,构造柱好比砖混建筑关键的“防震筋”。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契约精神和公共利益。业主们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通常都有白纸黑字的明确条款,禁止业主拆改包括构造柱在内的主体结构和共有部位。7楼业主的行为,首先构成了对购房合同的违约。 更为关键的是,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拆除构造柱,改变的是共有结构,影响的则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安全利益,这是对相邻权的侵犯。 在介入调查后,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7楼业主下达了正式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恢复被拆除的构造柱。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正是:破坏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结构,损害了公共利益。这一官方定调,为小区业主们的维权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物业公司在事件中的角色也成为了业主们质疑的焦点,有业主直言不讳地指出监管失职:第一次7楼砸柱已被制止,为何还允许其后续完成拆除?对此,物业经理的解释是,他们确实履行了告知风险的义务,但根据现行的规定和他们的权限,没有权力强行进入业主家中阻止施工。 然而,法律界人士引用《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进行禁止性装修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这意味着物业不仅有权,更有责进行制止并上报。如果在知晓严重违规装修的情况下仅采取口头劝阻而未有效制止或上报,可能需承担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 自事件被媒体曝光后,7楼业主便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记者多次尝试上门采访和电话沟通均被拒绝。这种回避态度不仅激化了邻里矛盾,也使得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深受其害的6楼李先生在担忧房屋安全的同时,也在准备相关证据,希望能就掉落损坏的水晶灯饰索赔。 以陶女士为首的其他二十余户高层业主则采取了联合行动,他们持续向住建部门申诉,并开始考虑收集证据,准备在必要时提起集体诉讼,要求7楼业主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有律师估算,即便鉴定结果未显示结构安全受到根本威胁,仅仅修复这根构造柱的费用也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发生在星澜城小区的这场纠纷,无疑给如火如荼的家庭装修市场敲响了一记警钟。它清晰地划出了一条边界:对于个人房产的空间改造,其自由的终点是建筑物的整体安全和邻居的合法权益。任何打着“自家房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旗号、擅自拆改共有结构的任性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面临高昂的代价。 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