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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房东尚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就将房子挂在中介处。中介不知情,又将房子出租给

河南,二房东尚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就将房子挂在中介处。中介不知情,又将房子出租给了王女士。王女士入住的第一天,就遭遇了停水停电的情况。她前往物业询问,物业告知她房子存在纠纷,他们只听从原房东的指示。 事后,二房东反而责怪王女士,称她遇到问题应先找自己,而不是直接去找物业。王女士找到中介讨要说法,中介却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房子存在纠纷,还坚称二房东就是房主。王女士希望退回中介费和7000元租金,然而二房东态度强硬,回应道:“你去起诉吧,我是不会退钱的。” 王女士因要在河南长待,急需找房入住,由于未能自行找到心仪房子,便求助于中介张芳。 张芳根据王女士的条件,很快联系到了季先生,并告知季先生王女士对房子很满意,不过希望租金能降低一些。 最终,在张芳的协调下,租金从每月1300元降至1250元,中介费也打了六折。王女士十分满意,顺利入住。 然而,入住第一天,房子就停水停电。王女士急忙去找物业,物业却告知她,这房子存在租赁纠纷,他们只听从原房东的安排,这房子租不了。 这时,王女士才惊觉自己租到了纠纷房。她立刻找到中介张芳了解情况,并要求退回中介费和7000元租金。 但张芳认为此事应该找房东解决,王女士则表示,自己是通过张芳获取的房源,而且在要求查看房产证时,张芳曾打包票称房子就是季先生的,没问题,还说季先生有很多房子在她这里挂着,让王女士放心。 基于此信任,王女士才没有过多纠结,直接租下了房子。如今房子出现纠纷,她不想深究,只希望退回费用。 面对王女士的诉求,张芳一再推诿。无奈之下,王女士找来记者帮忙。面对记者的提问,张芳却表示:“我无权回答你的问题,有什么问题直接问房东。” 显然,张芳在不了解房子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就将房子租给了王女士。 王女士联系季先生时,季先生反而质问她:“你为什么没水电不找我,而是去找物业?”王女士满心委屈:房子本身存在问题和纠纷,不找物业又该找谁呢? 最后,季先生态度恶劣地说:“你可以去起诉我,但是钱我是不会退的,因为你自己做错了事情。”王女士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最终,在王女士的坚持下,张芳退回了中介费,但7000元租金仍在季先生手中无法拿回。 不过,张芳也承认自己存在过错,因未了解实际情况就将房子出租,她承诺半个月后给王女士7000元。 王女士也表示,如果半个月拿不到钱,她将直接把张芳和张先生起诉至法院。 1、二房东未过户就出租房子,这种行为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但在未过户的情况下,若二房东与原房东签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且合同未禁止出租,从占有、使用和收益角度,二房东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 不过要是因为产权纠纷等导致未过户,此时出租存在法律风险。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因未过户产权不明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二房东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事件中,二房东未过户就出租,使得王女士入住后因房屋纠纷遭遇停水停电,影响了王女士正常使用房屋,二房东违背了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要求,有违约之嫌。 2、中介在不清楚房子有纠纷的情况下将其出租给王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此事件里中介未核实房屋存在纠纷这一关键信息,导致王女士入住后因纠纷无法正常生活,损害了王女士的利益。 中介认定二房东就是房主,未做进一步调查,属于未如实报告重要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中介需要承担赔偿或者协助王女士解决问题的责任。 3、王女士想要退回中介费和租金,房东却拒绝,王女士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王女士和房东、中介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当出现纠纷,王女士首先可以与房东、中介协商,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 协商不成时,因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王女士可以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这些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居中调解,促使双方和解。 若租赁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王女士能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简便且一裁终局 。 若没有仲裁条款,王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于2025年6月19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