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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他们的权力?”上海一女子在重庆网红打卡点拍照时,忽然感到眼睛刺痛,抬头查看

“谁给他们的权力?”上海一女子在重庆网红打卡点拍照时,忽然感到眼睛刺痛,抬头查看时才发现,某剧组工作人员居然用绿色激光笔对准她的眼睛,在发现女子抬头看后,工作人员仍然没有收手,最终造成女子眼睛电光性眼炎!在事情曝光后,才发现不只女子一个受害者!网友:必须曝光! “啊,我的眼睛!谁给你们的权利这么干!我要告你们去!“韩女士捂着自己的眼睛,游玩的心情荡然无存。 这天傍晚,她正沉浸在山城的美景中无法自拔,为了留住眼前的画面,举起手机打算自拍,谁知,就在快门按下的前一秒,一道绿色激光像针一样扎进她的眼睛,剧痛瞬间袭来。 她下意识抬头,想看清是怎么回事,结果第二道绿光更精准地射入眼中。她这才发现,不远处一个剧组的工作人员,正拿着激光笔对准她。韩女士又惊又怒,一边抬手遮挡,一边大声质问:“你们干什么?为什么拿激光笔照人眼睛?” 对方的回答冷漠又强硬:“挡镜头了,快走开!” 这地方是公共观景台,自己只是个普通游客,怎么就成了“挡镜头”?韩女士试图理论,可对方根本不理会,依旧用那束绿光在地上画圈,甚至扫向旁边的其他游客,那副清场是天经地义的姿态,比直射眼睛的激光更伤人。 眼睛的刺痛感越来越强,很快便红肿、流泪不止,视线也开始模糊。韩女士急忙赶到医院,检查结果让她心里一沉:电光性眼炎,角膜上皮层细胞大面积损伤,右眼视网膜结构也受到轻微紊乱。医生表情严肃,告诉她这已是万幸,激光笔直射眼睛,重则可能导致永久性失明。回到上海复查,五百多元的医药费事小,眼睛持续多日的痛苦和后怕,却挥之不去。 身体的痛苦尚可忍耐,但剧组从事发到事后几日都毫无表示,这种彻底的漠视,才是真正的伤害。无奈之下,韩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社交平台。没成想评论区里,涌进来无数“受害者”,原来该剧组不是第一次这么粗暴对待游客了。 “我去!这也太离谱了吧??重庆网红打卡点本来人就多,拍照正开心呢,突然被激光笔照眼睛??关键是抬头发现是剧组工作人员,人家都发现了还不松手??这是觉得自己搞拍摄就可以随便拿激光笔乱照人眼睛吗??” 一位医生网友更是怒斥:“电光性眼炎有多难受懂的都懂,眼睛又疼又涩还怕光,严重的可能影响视力,这要是照到眼睛里更危险!而且曝光后居然还有其他受害者,合着这剧组是把激光笔当 “玩具” 了?公共场合这么搞,有没有安全意识啊??” 面对汹涌的舆论,剧组终于在深夜悄悄发布了一份不到百字的“道歉声明”。这份声明既没有署名,也没有具体的道歉对象,更不见任何赔偿或整改措施,字里行间满是敷衍的公关套路,看不出丝毫对受害者的歉意。这份轻飘飘的回应,无疑是火上浇油。 “他们凭什么这么干?又不是警察,我们又没有犯法!”显然剧组的道歉并未得到网友们认可,为了讨回公道,韩女士更是在事后向重庆12-345政务热线反映了情况。很快,当地街道办事处约谈了剧组,明确要求其在公共场所拍摄不得影响公众正常生活,并责令整改。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剧组工作人员明知激光笔对准眼睛可能造成伤害,仍故意为之,且在受害者发现后未停止,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韩女士有权利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并要求对方公开场合道歉。 当所谓的“艺术创作”,可以凌驾于公众的人身安全之上时,这本身就是对艺术最大的讽刺。这起发生在网红地标的“光害”事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我们的公共空间,不能变成某些特权者肆意妄为的“私人片场”,而普通人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理应享有的那份安全感,也绝不该被一道蛮横的激光轻易刺穿。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