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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2.08亿元资金被占用,辽宁证监局责令相关方整改

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的一则监管信息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关注。自2023年8月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的资金,被奥维通信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24年末,占用余额约为20,797.97万元。

辽宁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奥维通信、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此次资金占用事件,辽宁证监局明确了各方责任。奥维通信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同时,辽宁证监局要求奥维通信、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相关方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监管决定书的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此次资金占用事件后续的整改情况,值得市场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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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