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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在停车场停车4小时,超出40秒,被保安拦住,这40秒让她按1小时交

浙江杭州,女子在停车场停车4小时,超出40秒,被保安拦住,这40秒让她按1小时交费,得交8元,女子有些不爽,超40秒凭啥按一小时收钱?保安也为难,说是按系统和规定办事,女子不支付,系统不给抬杆,她只好付了8元,这钱心里很难受,停车场工作人员做了解释,却女子很无力。 6月20日红星新闻报道,王女士在停车场停车超出40秒,却被保安拦住,让她把超出40秒的费用交了,更让她恼火的按小时收的钱。 原来,黄女士在某时代广场上班时,每天开车通勤,经常将爱车停在一停车场,她一般是上午停放,中午离开。 6月13号这天,黄女士午休,她心里一直在计算着停车的时间,就怕超时,一般正常情况她停车4小时,她掐着时间想在这段时间赶紧完成停车结算。 黄女士在12点29分完成停车结算,正好停了4个小时。 而且黄女士的公司给员工争取的福利,和大楼物业签了协议,在这家停车场停车4小时内按5元一小时的收费。 6月13日12点29分,黄女士匆匆赶到下到车库,核销了4小时的券码,她又抓紧把车从地下开上去。 结果,开车刚到出口,栏杆却死活不抬起来,黄女士心想紧赶慢赶还是被拦住了,保安也过来让她交费。 “保安大哥,我核销过了,也超时大概不到1分钟啊!”王女士急得摇下车窗解释。 保安一脸无奈,手一摊:“系统这么算的,而且还有规定,我们也没办法,超时就得按1小时收费!” 王女士觉得这样不合理,不想交钱,可是,栏杆不抬,她就走不了。 保安告诉黄女士,她超过2分钟了。 黄女士无奈之下只好交了8元,这才能开车出去。 可黄女士开车出去之后,一看手机缴费记录,这下完了,心里仿佛一下子被东西堵住了,因为缴费记录上显示,她才超出40秒。 好家伙,超出40秒要按照一小时收费,8块钱倒不是多,可是,她觉得这钱付的憋屈啊? 第一,她12点29分就核销了4小时的停车券,时间一分不多、一分不少,结果车开到出口,栏杆死活不抬! 黄女士认为,明明已经按协议结算完,系统就应该放行,系统还非说自己超时,这规则是给人定的,还是给机器定的?凭啥卡我? 第二,超出40秒却要按照1个小时收费, 黄女士觉得心里不舒服。 黄女士也有些无奈,她之前超时过,多花了一些钱,所以,这次她一直掐着时间,就怕超了,没想到还是超出40秒。 让她不能接受的是,停车时间是计时4小时多出40秒,实际停车场却收了5个小时的钱。 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姚女士表示,她也理解黄女士的心情,因为她去逛商场也有过停车后一担心超时的经历,而超时一点,却要多付钱的经历。 姚女士还解释说,系统都是设置好的,只要系统认定王女士的车超时了,她不付钱,系统就不会抬杆。 而且,车主掐着时间,在整点开车从车库出去,要是前面有辆车交费,耽误点时间,后面的车就会超出时间,哪怕超出一点点也是按一小时收费。 姚女士说,这种情况车主难受,保安难办,我们客服也是不舒服的。 王女士觉得王女士也理解,停车收费的工作人员也是照章办事,不过,她希望能不能按照分钟、15分钟这样计时收费?这样可以更灵活一些。 对此,有人说规则就是规则,如果规则制定出来不遵守,那规则还有什么意义。 只要是计时收费,就肯定存在分界点,如果想要没有分界点,那只能按秒计费了。 只超40秒不计费,那41秒呢?42秒呢?界限在哪儿?同样交停车费,停了3小时59分交4小时的钱不觉得自己赚了。停4小时40秒交5小时的钱觉得自己亏了,这是心态问题,需要自己多调节。 那么,停车场“超过40秒按一小时收费”的规则是否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停车场规则将“40秒”等同于“1小时”收费,可能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如果,停车场未在收费公示中明确“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的规则,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即便公示了该规则,若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比如:黄女士核销时未提示超时后果,仍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另外,黄女士已核销4小时券码并完成结算,停车场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 如果系统因“超时40秒”拒绝放行,实际构成对已履行合同的单方面修改,可能违反《民法典》中的合同履行原则。 最后说一句,停车场的规则,不该是“算计消费者”的数学题,而该是“服务消费者”的贴心题。40秒收8块,看似小事,但暴露的是规则的僵化和服务的缺失。 有人说,不少商场停车都是这样,超出几分钟按1小时收费,不过,也不少商场收费时间设为15分钟,这样感觉更人性化,矛盾也少很多。你觉得呢? 信源:红星新闻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