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都不给,说儿子不是他的。
前妻撂下狠话:"孩子就不是你的!"转头就把儿子改成了母姓。现在老汉拄着拐杖找调解员哭诉,说要把两套房和存款都给儿子,可儿子见他就躲,电话拉黑,连调解员上门都吃闭门羹。
这老头现在才想起来要补偿",邻居王大姐直摇头,"当年孩子饿得啃红薯皮时他在哪?娃被同学笑没爹时他在哪?现在拄拐棍了倒想起自己有个儿子了?"听说他当年还跑去学校把七岁孩子揍了一顿",旁边修车的老李插话,"就因为孩子改姓,吓得娃现在四十多岁了,听见他名字还打哆嗦呢!"
《民法典》第26条摆在那,子女必须赡养父母。可街坊们都说,这老头年轻时候要是能记住第1058条,知道当爹的得养孩子,现在也不至于拿两套房都换不回一声"爸"。要我说啊,有些债不是钱能还的,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