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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不让走!湖北襄阳,一货车司机在道路行驶时,因车身刮落了村民树上的李子,村民

不给钱不让走!湖北襄阳,一货车司机在道路行驶时,因车身刮落了村民树上的李子,村民就此不愿意了,遂招来家属堵在货车前面要求2000元,否则就不让离开。 最终,司机无奈,经协商,只好向村民支付了1200元息事宁人。 网友:“果子有那么值钱吗?” 据了解,6月18日当天,龚师傅开着大货车到湖北省襄阳市米庄镇的一个村子里送货。 因村里的道路较窄,龚师傅开车来回走的时候,车厢“哐当”一下就蹭到村民自家种的李子树上了,好多李子“稀里哗啦”地往下掉。 果树主人瞧见这情况,一下子就火了,气冲冲地跑到龚师傅面前,大声叫嚷着说少于2000块钱赔偿,就别想把车开走,还赶紧喊家里人把货车的去路给堵死。 龚师傅呢,也是个实在人,他表示赔是肯定要赔的,但一共就掉了二三十颗李子,咋能值2000块呢,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嘛? 而后,他们又叫来保险公司的员工赶到现场进行评估。 经他们仔细评估后,认定树木和掉的那些李子的损失,撑死了也就值个两三百块钱。 货主知道这事儿后,也过来帮忙调解。 大家围在一起,你一句我一句地协商,磨破了嘴皮子,最后,龚师傅没办法,就赔了村民1200元,这事儿才算勉强平息了。 按道理来讲,村民自家果树被蹭,心里肯定窝火,想要点补偿也是人之常情。 但他们竟然要高达2000元的赔偿,这不完全是狮子大开口嘛? 龚师傅开车不小心蹭到树,愿意赔偿,这态度已经算不错了。 保险公司评估才两三百块,村民张口要2000确实离谱,堵着车不让走更是有点“霸王硬上弓”的意思,这难免让人觉得他们是想趁机讹一笔。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又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龚师傅开车蹭到李子树,造成李子掉落和树木一定损伤,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评估损失为两三百元,村民索要2000元远超合理范围。 再说村民们堵路的行为,他们虽然有权依法让龚师傅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此堵住车子还不让龚师傅走,就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亦属违法行为。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权利人需遵循“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关系的规定。 村民们种植的李子树枝条延伸至道路中间,又未及时进行修剪,已构成对公共通行权造成了实质妨碍,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会给过往车辆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 龚师傅正常驾驶货车在村道行驶,因道路狭窄和树枝占道导致刮蹭,村民们对果树管理不善同样具有一定过错。 说实话,别说赔偿2000元,就是赔偿1200元对龚师傅责任认定也的确有些过多,这完全没有考虑到村民们一方应存在的过错。 当然,龚师傅最后掏出1200元,多半是被堵得没办法,要么急着送货,要么实在不想再纠缠,只能花钱买个清静。 可这种“妥协”不该成为某些村民漫天要价的底气。 几十个李子的损失,保险公司评估得明明白白,村民却硬要翻好几倍索赔,这已经不是单纯要补偿,而是借着他人的歉意和无奈占人便宜。 难道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多些善意,少些功利吗? 村民们虽然借此小捞了一笔,但他们却忘了,其实,善意这东西才是最“值钱”的。 它不是非要你吃多大亏,而是别把利益算得太精,给别人留余地,也同样是在给自己攒人心啊。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大河报 20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