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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父母离世6子女相依为命,20岁的大哥挺身而出,扛起家庭的重任,凭借一

河南平顶山,父母离世6子女相依为命,20岁的大哥挺身而出,扛起家庭的重任,凭借一己之力供养5个弟弟妹妹上学,已经供出了4个大学生,结果如今才17岁寄宿在姨妈家的小弟,因被姨夫骂了一声“滚”,觉得寄人篱下,向大哥要70万元做生意。 大哥既委屈又寒心!认为自己父母就留了那点钱,自己已经倒找快200万元,为了挣钱给兄弟姐妹花,今年30岁才结婚。小弟如今还没有成年,也不能拿出70万元给小弟挥霍。 小弟表示不给也行,那就把父母当初留下的7间门面房、2间房产、还有70万元存款分了。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得心生间隙! 我们常说,长兄为父!其实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依据的!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在父母离世后,大哥扛起家庭的重任,是道德使然,也是法律的要求。 小弟有没有要求分割父母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1123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涉事兄弟二人同为继承人,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如今小弟还未成年,大哥作为小弟的监护人,担心小弟将钱挥霍,拒绝分割遗产的做法并无不当。 3、大哥照顾了兄弟姐妹,在后期分割遗产时,能否多分?或者在与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情况,能否要求兄弟姐妹返还抚养费? 从前述法律可以看出,在父母去世后,身为大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照顾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系法定义务,是不能据此要求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兄弟姐妹返还抚养费的! 当然大哥的付出也绝对不会白费!权利和义务也是对等的!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民法典》第107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4、最后,小弟因为寄人篱下想独立的心情可以理解,这个大哥心中的付出和委屈也是摆在眼前的事情。 手足兄弟!血浓于水!虽然两人因为父母遗产的问题产生了隔阂,据悉,目前在调解员的介入下,把问题说开了,已经重归于好!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