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李清照再嫁,婚后生活却让她痛不欲生。
公元1132年,对于李清照来说,是人生轨迹急转直下的时刻。守寡三年后的她,嫁给了比自己年轻近二十岁的张汝舟,一个担任右承务郎,在诸军审计司任职的官员。这段婚姻如同昙花一现,转瞬即逝,以一场激烈的冲突收场。新婚燕尔后,张汝舟的真实面目暴露无遗,他粗暴地呵斥李清照,让其心惊胆战。
婚后矛盾迅速升级,其根源在于张汝舟垂涎李清照与前夫赵明诚共同积累多年的珍贵金石藏品——这些是他们毕生心血的结晶,也是她学术研究的基石。李清照坚决守护这些学术遗产,拒绝交出,并坚持完成《金石录》的编纂工作,这激怒了张汝舟,并最终导致其施加家庭暴力。在给綦崇礼的信中,李清照痛苦地描述了遭受的日常殴打,用“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来形容她所承受的苦楚。
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清照随后揭露了张汝舟在科举考试中舞弊的事实。宋代官员的任职需要通过多次科举考试,而张汝舟却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官职。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李清照毅然决然地向官府举报张汝舟欺君罔上。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冒险,因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即使妻子状告丈夫属实,也需承担两年监禁的刑罚。李清照明知这一点,依然坚持伸张正义,最终导致她与张汝舟双双入狱。在诉状中,她铿锵有力地写道:“圣人所主的君臣之道如此,则可知圣人所主张的夫妻之道,亦应如此”,以此强调道德原则高于一切法律条文。
经过三司会审,张汝舟因欺君获罪,被革职并流放到柳州;李清照则被判处两年监禁,幸而得到翰林学士綦崇礼的帮助,仅被拘留了九天便被释放。获释后,她写信表达了对綦崇礼的谢意。这段婚姻的破裂,除了财产纠纷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两人价值观的冲突:李清照追求人格独立和学术成就,而张汝舟则奉行男尊女卑;李清照坚守士大夫的道德操守,张汝舟却热衷于钻营权势。当她发现丈夫的官位来路不正时,她的道德底线再也无法容忍。
这场官司也反映了南宋司法制度的运作特点,三司会审制度得到了实际体现;判决结果也显示了“亲亲相隐”的伦理对法律的制约;而李清照最终获得减刑,则体现了权贵阶层对司法的影响力。此案成为研究宋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案例。晚年的李清照独居临安,继续完成了《金石录》的整理和校勘,使这部金石学巨著得以流传后世;同时,她创作了《永遇乐》、《声声慢》等不朽词作,在原有婉约风格的基础上,增添了“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豪迈气概,形成了她独特的艺术风格。关于她再婚的争议延续至今,宋代的七部典籍都明确记载了此事,包括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等。明清时期的一些学者对此提出质疑,直到近现代,黄盛璋、王学初等学者通过考证最终确认了再婚的真实性,但仍有一些学者持不同观点。这些争论本身也构成了李清照研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