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福建福州,一43岁女子爱看男主播直播,短短8个月内就向一男主播打赏超700万元。 女子的丈夫在知晓此事后,便将男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法院判决:“并非婚外情,纯平台消费,打赏没问题,不还!” 网友:“男主播疯赚!” 事情还要从 2020 年6月份说起,那时,家住福建福州的43 岁的女子洪某迷上了某平台上叫做潘某的直播,开始在直播间里给他打赏。 每个月打赏的钱也不一样,少的时候三万多,多的时候一百多万。 就说 2020 年 12 月,潘某参加平台的“直播年度盛典地区赛”,洪某一下子就通过她和她母亲的账号给他打赏了 200 多万。 期间,还有一次,洪某一天就给潘某打赏了 40 多万。 前前后后,洪某共给潘某直播打赏超700万元。 后不知为何,洪某同潘某又产生了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让洪某返还潘某 50 万本金及逾期利息。 潘某为此还申请了强制执行。 再后来,蓝先生在得知此事后,坐不住了,他觉得这打赏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洪某不能自己就这么给出去了,遂一纸诉状将潘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洪某的直播打赏行为。 不得不说,这洪某都40多岁的人了,还是家庭主妇,按理说过日子该精打细算,可她打赏起来眼睛都不眨,700多万就这么没了,这哪是打赏,简直是在“烧钱”! 让人觉得更奇葩的是,这么一大笔钱,蓝先生居然在8个月后才意识到全被妻子给霍霍了。 这说明要么蓝先生对钱的事不上心,要么就是在他们家,“钱”根本不是事儿。 那么,蓝先生又是否能拿回财产呢? 蓝先生表示,妻子洪某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潘某明知洪某系有夫之妇,仍然诱导其通过打赏方式转移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加以返还。 对此,潘某则反驳道,其同洪某就是粉丝与博主的关系,并不存在婚外情。而且,洪某是因为精神上获得了满足而打赏,而且具体消费也是通过短视频平台,其不存在任何违法消费的情形。 再者而言,洪某打赏时间长达8月有余,在此期间,蓝先生也没有察觉到异常,证明洪某具有相应的消费能力和权力。 法院在经审理后认为,洪某和潘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外情关系,故无法以违背公序良俗的理由要求潘某返还打赏财产。 再者而言,洪某与潘某之间也并无直接利益往来关系。 洪某系通过平台充值使用虚拟礼物赠与潘某,后平台再对潘某进行结算。 洪某的直接消费对象系平台而并非潘某。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蓝先生的全部诉求,诉讼费60000元也由其承担。 可能有人会说,这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洪某未经蓝先生允许,也未用于共同生活需要,怎么就不能判还呢? 的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规定的“挥霍”,进而可要求返还钱款。 但本案中,法院既然如此认定,可能是认为洪某的打赏是正常网络消费行为,没有超过其家庭消费水平。 当然,蓝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打赏行为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所以,该大额支出系合法有效。 总之,用具体的四个字来概括就是:“有钱!任性!”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锐度新闻 20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