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代价!6月15日报道,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好好的,突然就被老板解雇,女子要求老板支付5500元工资,但老板一拖再拖。 福建泉州的罗女士原本只是想讨回自己几千块的工资,没想到最后老板却为此付出了两万多元的代价,这件事也为很多打工人依法维权做出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2024年6月,罗女士在泉州一家餐馆打工,双方谈好的条件是每月工资3000元,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1点,属于非全日制。 可没干多久,到11月餐馆生意不好了,老板突然通知罗女士不用来了,也没提前说明,更没有解释原因。 老板那时还欠着罗女士差不多两个月的工资,一共5500元。罗女士起初多次去找他讨要,老板每次都说自己手头紧,叫她再等等,说十天后一定结清。 十天过去,她再问,老板继续敷衍,最后干脆说一句“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发”,摆明了就是想赖账。 罗女士觉得自己一再体谅对方,却被当成好欺负,她不信一个正常营业的餐馆连五千多块钱都拿不出来。于是她决定不再忍让,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罗女士收集了与老板的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随后前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她的诉求不光是拿回拖欠的工资,还要求老板赔偿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很快,仲裁结果出来了:老板不仅要支付拖欠罗女士的5500元工资,还得额外支付一大笔赔偿金,总金额超过了20000元。 5500元的欠薪,到底是如何一步步“膨胀”到两万多的呢?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老板欠下罗女士5500元的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这笔钱,他理所应当必须支付。 老板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即便不是员工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老板直接让罗女士第二天不用来,没有任何提前通知或补偿,这显然是违法解除,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虽然罗女士是非全日制用工,但依照相关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然会产生赔偿责任,按裁决金额推算,这笔违法解除的赔偿大约是6000元。 让赔偿总额大幅攀升的关键,在于老板长期未与罗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原则上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罗女士从6月工作到11月被辞退,期间有长达五个月的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的次日算起。 餐馆老板需要按每月工资的标准,额外再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这部分的金额高达1万5。 这么一项项累加起来:5千5百元的拖欠工资,加上约6千元的违法解除赔偿,再加上15000元的未签订书面合同赔偿,总计金额达到了26500元。 原本只需痛快结清区区5500元,最终却因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面临如此高昂的成本,罗女士的遭遇和她维权成功的事,给所有漠视劳动法律、试图剥削打工人的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不要以为不签合同、随意辞退、拖欠工资是小事,法律不会给任何违法行为开绿灯,对所谓“临时工”的轻视,最终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信源:第一帮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