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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苏女士今年4月份去杭州文一西路的某健身机构,被忽悠说之后卡费要涨,现在

浙江杭州,苏女士今年4月份去杭州文一西路的某健身机构,被忽悠说之后卡费要涨,现在办6年卡超划算,一年才1000多元。苏女士想着近半年工作忙,就约了2026年年初开卡。可办完卡没几天,她就后悔了,觉得6年太长,晚上健身的人没有店员说的多,周边很多还搬走了。苏女士想退卡,联系健身机构老板,老板不接电话还拉黑了她。她觉得合同里“一旦办卡就不退”是霸王条款,记者介入后,健身机构先是不肯退,后来表示愿意退钱,让苏女士到前台写退款申请,一个月内退。律师提到新施行的解释,明确收款不退等格式条款无效。

(素材来源:小强热线、潇湘晨报·晨视频)

今年4月份,苏女士想着去锻炼一下身体,就去了杭州文一西路的某健身机构。到了那,店员那嘴就跟抹了蜜似的,一个劲地忽悠她,说之后卡费要涨,现在办6年卡可划算了,一年才1000多元。

苏女士一听,心里也盘算着,最近半年工作确实忙,也没多少时间去健身,就想着先办了卡,约了2026年年初再开卡。

可这人,有时候就是容易冲动。苏女士办完卡没几天,就冷静下来了。这一冷静可不得了,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6年的健身卡,这时间也太长了,谁知道这6年里会发生啥事呢。

而且,她还特意去看了看,发现晚上健身的人根本没店员说的那么多,周边很多也都搬走了,感觉这健身环境也没那么好。

苏女士心里就有点后悔了,她就想这卡还没用,能不能退掉呢?于是,她就赶紧联系健身机构的老板,想着好好商量商量,把卡退了。

可谁能想到,这老板不接电话也就算了,还直接把她拉黑了。苏女士那个气,简直都要抓狂了。

苏女士仔细看了看合同,发现合同里写着“一旦办卡就不退”。她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自己又没使用过卡,健身房也没啥损失,凭啥就不给退呢?

这事,让苏女士是又心烦又发愁,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

不过,苏女士可不是那种轻易就放弃的人。她找来了记者,想让记者帮她评评理。记者陪着苏女士来到了健身机构,电话联系上了店长汤经理。

汤经理,一开始态度还挺强硬的,他说提成给店员了,他要亏1500块,概不退款。

苏女士一听,这哪行,提成和退款有啥关系,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嘛。苏女士据理力争,记者也在现场帮忙协调。汤经理,一开始还嘴硬,可架不住记者和苏女士的轮番攻势。

事实上,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苏女士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苏女士还没使用过健身卡,健身机构也没有因为苏女士的退卡行为而产生实际的损失,所以健身机构没有理由拒绝退款。

另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商家在制定合同条款的时候,不能设置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这里健身机构合同里的“一旦办卡就不退”这种条款,明显就是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商家的义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具体到本案中,健身机构以提成已经给销售为由拒绝退款,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提成是店家内部的管理问题,和消费者的退款权利没有直接的关系。店家不能因为自己内部的管理问题,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久后,在记者和苏女士的坚持下,健身机构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他们表示愿意退钱,让苏女士到前台写退款申请,一个月内退。辖区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会介入调解,确保事情能够顺利解决。

这事,虽然暂时有了个好的转机,但现在很多店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推出各种各样的乱七八糟的活动,让消费者冲动消费。

消费者在面对这些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被一时的利益冲昏了头脑。

还有,店家在制定合同条款的时候,也应该更加规范和合理,不能设置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要知道,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店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另外,对于那些设置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让他们不敢再犯。

话说回来,苏女士这次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了。以后她在消费的时候,肯定会更加谨慎。而对于其他人来说,也应该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是觉得苏女士一开始就不该冲动办卡,还是觉得健身机构一开始就应该痛痛快快地给苏女士退款呢?

又或者,您觉得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消费者还有哪些更好的解决办法呢?

欢迎大家一起来,说说自己的想法。

(素材来源:2025 - 06 - 19 08:58·潇湘晨报·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