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不慎将电脑落在了某酒店,第二天的时候,他匆忙的赶去取电脑,然后接着就去了外地出差了。怎料,他在开会的时侯,当他打开电脑时却懵了,电脑竟然被人动过了手脚,还设置了密码,男子气得直跺脚,会议也因此泡汤了。 根据1818黄金眼6月16日的视频,浙江杭州的郑先生经历了一场因遗落笔记本电脑引发的风波,不仅耽误了重要会议,更陷入一场责任推诿的纠纷。 事件的起因是一次送错酒店的代驾服务。当天凌晨,因代驾司机失误,醉酒的郑先生被送到了拱墅区一家已改名的酒店雷迪森世嘉酒店。 郑先生发现自己走错地方后,急着赶往预定的正确酒店,匆忙间不慎将自己携带的公司联想笔记本电脑落在了这家酒店的前台。 等他反应过来联系该酒店时,前台工作人员态度很好,明确告知确实捡到了他的电脑包,并表示会妥善保管,他可以第二天早上再来取。 考虑到电脑本身市场价值不算高昂,加之对方的态度诚恳,郑先生悬着的心暂时放下,决定次日一早来取。 第二天上午,郑先生如约回到雷迪森世嘉酒店取走了电脑。随即他马不停蹄地奔赴宁波参加一个至关重要的项目验收会。 会议进行到关键环节,当郑先生准备在甲方代表面前展示他电脑里的项目方案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启动后的电脑屏幕,赫然出现了一个需要输入密码的登录界面。 这个变故让郑先生瞬间懵了,因为这台电脑是公司配发的办公设备,他从未设置过个人密码。郑先生在现场尝试了所有可能想到的密码组合,结果全都无效。 郑先生当时急出一脑门汗,但电脑始终无法打开,准备好的资料和方案完全无法展示。眼见此景,甲方负责人的脸色越来越难看,这场筹备已久的验收会议最终被迫终止,并产生了严重的后续影响。 面对会议的彻底“泡汤”和甲方的问责,郑先生又急又怒,他立刻想到问题出在存放了一夜的酒店电脑上。他返回雷迪森世嘉酒店讨要说法,并怀疑电脑在酒店保管期间被人为设置了密码。 然而,酒店前厅经理的回应却非常坚定:绝对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动过客人的电脑。对于电脑被设密码的事实,经理也表示难以置信。 沟通无果后,郑先生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后,要求调取了酒店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真相最终浮出水面。 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就在郑先生遗落电脑的那个凌晨,确实有一名身着该酒店制服的年轻工作人员多次操作了这台电脑。 根据警方调取的详细监控记录凌晨1点35分至1点40分,该员工首次摆弄了郑先生的电脑。接着,在凌晨4点41分到4点54分,这名制服员工再次对电脑进行了操作。 最关键的动作发生在凌晨4点53分,监控捕捉到他确切地进行了触发设置密码的操作。早晨7点16分,郑先生回到酒店取走了电脑。 当警方向酒店方出示这段关键监控证据后,前厅经理之前的说法被“啪啪打脸”,无法再否认酒店员工动过电脑的事实。 不过,该经理随后改变了说法,声称此前酒店内部是用16倍速快进查看监控所以没发现这个问题,并强调该涉事员工属于外包公司,“已经被开除了”。 但对于责任承担,经理态度依然强硬,认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甚至强调郑先生“并非酒店的住店客人”。 电脑无法使用给郑先生带来了直接而严重的后果,首先是他负责的项目验收会被迫延期甚至取消,需要重新组织各方协调时间地点,产生了额外费用。 更严重的是,由于会议失败导致的延迟交付,甲方直接提出了金额可能高达数万元的索赔要求。 其次,这次重大的工作纰漏在甲方眼中形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对郑先生个人的职业信誉和公司的商业声誉都造成了潜在损害。 郑先生曾向酒店提出象征性赔偿5600元,但该提议也被酒店拒绝,对方仅表示“员工个人赔不起,酒店可以帮忙‘协商’”。 在这起纠纷的责任界定上,法律专家给出了明确的指向。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涉事酒店难以免责。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提醒酒店行业需对顾客物品的管理,特别是涉及电子设备接触,应建立更严格的规范和监督机制。 目前,截至该期报道发出,郑先生尚未收到能够解锁电脑的密码,涉事酒店仍未就赔偿问题与他达成一致。 郑先生保存着那段记录了凌晨4点53分关键操作画面的监控视频,对他而言,那个身穿制服的员工在深夜里敲击键盘的画面,不仅锁住了他的电脑,更实质性地搅黄了一场重要的商业会议。 他表示电脑本身的价值有限,但酒店对其物品的保管责任以及事后推诿的态度,才是对信任关系最大的打击。 郑先生已着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至于那位被酒店开除的员工,其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郑先生追究酒店方的赔偿责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信源: 法律依据类官方信源 新闻纪实类官方信源 行业监管类官方信源[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