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万斯说:“伊朗可以搞民用核能,但不一定非得自己浓缩铀——我们也给过他们这种选择,但他们拒绝了。相反,他们的铀浓缩水平早就超过了民用所需。而且,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已经认定伊朗违反了不扩散义务。” 万斯的说法,似对非对,似是而非。单从他这话里面来看,如果确实是伊朗铀浓缩的水平超过了民用所需,那么的确伊朗不占理。但是即便如此,在伊朗仍然即将要与美国进行谈判的情况下,以色列突然发动战争也应该被谴责。可是美国却声称以色列发动战争是自卫。 此外,他居高临下的说美国已经给了依朗两种选择——即不亲自去进行铀浓缩活动的选择。这一点站不住脚,如果伊朗发展核能确实是为了民用,为什么就不能自己进行铀浓缩活动呢?为什么要遵守美国的两种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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