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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男子的好友遭遇严重车祸,好友妻儿远在外地,且双方关系不和,男子心疼好友

江苏苏州,男子的好友遭遇严重车祸,好友妻儿远在外地,且双方关系不和,男子心疼好友,跟好友儿子签下协议,全权处理好友房屋交易、住院等事宜,因好友不愿把密码告诉给儿子,男子按照约定,把其中的50万元转给了好友儿子。1年多后,好友去世,好友儿子说还有69000元的差额对不上,要求男子返还,法院却给出了不同意见。

6月19日,民生与法制时报报道了一起男子照顾好友15个月,却被好友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例。

王先生和老张是多年的好友,老张和妻儿关系不睦,独自一人在苏州生活,身边也没有其他亲戚照料他。

平日里,王先生对老张多有照料,要是老张有个头疼脑热的,他更是忙前忙后,悉心照料。

2022年7月,老张遭遇了严重的车祸,受伤严重,丧失了行动能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王先生联系了老张的家属,可老张的妻子得知此事后,并没有来探望和照顾老张。

老张的儿子小张过来后,以自己远在外地,不便看望为由,先后出具了三份委托书,委托王先生处理老张房屋交易纠纷、车祸索赔和住院等事宜。

王先生是个重情义的人,接下小张的委托后,四处奔波。

老张的房子之前有交易纠纷,王先生不辞辛劳地收集证据,和各方沟通协调,终于帮老张处理好了房产交易纠纷,拿回了52万卖房款。

另外,王先生又跟交通事故方据理力争,追回了35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而在王先生处理这些事项的过程中,除非要办手续等需要出面,小张平时很少过来看望和照顾老张。

在老张住院的日子里,王先生就像亲人一样照顾着他,给他办理各种手续、签字,照顾他的日常起居。

老张的情况稳定后,为了保障他的后续养老问题,王先生跟小张、以及老张的外甥女签订了一份物品交接说明,把老张卡内的50万元转给了小张,剩余款项则作为老张的日常开销和支出的费用,小张拿了10000元辛苦费给老张。

2023年10月,老张因病去世,王先生协助小张,处理了好友的身后事。

可没想到,小张却说自己父亲卡内原本有52万卖房款,加上每月发放的养老金,父亲去世时,卡内的余额应该是596000元,但是王先生只转给自己50万,加上住院花费的27000元,王先生还应该退还自己69000元。

王先生有些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尽心尽力照顾好友,最后却落得这样一个结果。

当初好友不愿意把密码告诉给儿子,而是告诉给了他,让他全权来处理事情。

他从未擅自取走好友的存款,除了有票据的医疗费用外,他平时还会用现金支付好友的其他开销,比如日常护理、交通费、伙食费等必要开销,自己从未乱用过,如果非要自己拿出票据,自己确实没有。

另外,他主张好友生前曾同意给予他陪护和照顾的报酬,小张当时也同意支付委托报酬的,因此这69000元自己无需返还。

小张则认为:双方从未约定过有委托报酬,并且自己已经拿了10000元给王先生,王先生却擅自拿走自己父亲卡内的69000元,又拿不出任何的票据,属于不当得利,对方应当返还。

索要无果后,小张母子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小张及其母亲对老张有照顾义务。

老张的妻子,作为配偶,在另一方需要抚养时,应当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而小张作为儿子,也应当照顾病重的父亲。

因小张及其母亲都在外地,他们委托王先生照顾老张,并委托他处理老张的一切事务,双方事实上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928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小张和王先生事实上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双方虽然没有约定报酬,但是王先生在处理这些事务中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其要求小张支付报酬的诉求是合理的。

2、69000元差额基本都用在老张身上,王先生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医院和护理院了解得知,工作人员证实王先生在护理老张时,就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的照料着他,为他办理各种手续,直系亲属、监护人等都是王先生签字。

王先生照顾好友15个月,按照当地的消费标准,王先生支出的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补助等,经核算的费用跟69000元相近,这笔没有票据的差额,是王先生照顾老张的必要支出,基本费用都花在了老张身上。

另外,老张生前不愿意将密码告诉给自己儿子,而是告诉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取款支付老张的各项必要开销,是征得了对方的同意的。

最终,法院综合判定,王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返还这69000元,驳回了小张及其母亲的诉求。

王先生的遭遇也提醒大家,在替他人处理事务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报酬的金额,并且如果有开销或者代付的情况,一定要记得开好票据,便于双方后期对账。

信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