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大学生打了某平台的网约车去目的地,结果被司机给猥亵了。后来因为附近没车,女大学生只能继续坐这位司机的车回家。事后女大学生报了警,警方对司机做出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但让女大学生没想到的是,这位司机与她竟住同一个小区,这让女子惶恐不安,出现了重度抑郁。 据大象新闻6月18日报道,来自大庆的21岁姑娘赵某是在读大三学生,目前租住在哈尔滨某倒迁房小区,因为那里的房租比较便宜,但人员比较杂乱。 6月12日早上,赵某因实习需要,去外地看场地。由于那里比较偏僻,所以赵某就在T3平台叫了辆网约车,司机是36岁的宋某。 在上车前,赵某抽了根烟,因为她容易晕车。宋某见状,便立即给赵某递了一根烟,期间宋某的手背触碰到了赵某的胸部,赵某则立刻躲了一下。 赵某以为宋某是无意的,所以并没有当回事,可当她坐上副驾驶位置后,却发现宋某把摄像头给拔掉了,说是摄像头上的灰尘太多。 当时赵某虽然感觉奇怪,但也没说什么,然而在车辆行驶至半路时,宋某的手突然搭在了赵某的左腿上,随后又将手挪到赵某的屁股处蹭了蹭。 赵某当时有点害怕,但由于车一直在开着,所以她不敢反抗,不过赵某用手机全程记录下了宋某的行为。 在到达目的地后,赵某先去忙工作,等到事情忙完了,她才发现这里地方很难打车,于是又联系了宋某。直到回到家后,赵某才报了警。 后在警方的调查中,宋某表示自己是习惯性将手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并非有意要触碰赵某,但是警方并未采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认为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一般猥亵,故对其处以5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然而6月15日,赵某再次使用T3出行打车时,遇到一名50多岁的男司机在车内观看不雅视频,全程持续近30分钟。之后,赵某不敢再使用T3出行打车了。 6月17日,宋某的拘留期限已到,赵某去派出所处理事情,才得知宋某竟然与她同住一个小区,这让赵某感到无比崩溃。赵某时常会担心被宋某会复,晚上都不敢独自下楼,整个人陷入了重度焦虑和抑郁状态。 与此同时,T3出行这边表示同意赔偿赵某3000元,但赵某必须保密,且不得向司机索赔。 赵某无法接受这样的要求,于是拒绝了赔偿,而平台就只退了赵某120元车费,之后再无下文。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宋某构成猥亵自然没有问题,而那名50多岁的男司机其实也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这名男司机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与此同时,平台已经对宋某进行了封禁处理,那对看不雅视频的男司机,也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理。 2、平台司机多次侵犯赵某的合法权益,作为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两位司机都是将赵某送到了目的地,完成了运输服务,但在这运输的过程中,两位司机都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因此,平台不仅要退还赵某的车费,还应当对赵某作出赔偿,而不是限制赵某的维权权利。 不过,赵某的焦虑和抑郁并非平台造成,而是因为得知宋某住同一小区而产生,所以平台不用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发布于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