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行政处罚后该处罚信息被公示了怎么办?来看看如何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吧!
申请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申请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自行下载模板,由当事人填写后,按要求签字盖章);
2.守信承诺书
(自行下载模板,由当事人填写后,按要求签字盖章)。
3.相关材料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该材料为非必须项,包括但不限于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整改报告书、修复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申请”,查看历史申请列表内容。
点击“新增申请”,打开新增页面,选择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系统自动查询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自行下载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模板,填写完成后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信用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结果数据会同步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