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愁?
莫让“漏水”凉了邻里情!
一纸判决虽能厘清赔偿金额
如何弥合这近在咫尺的邻里关系?
法院联动多方调解寻求“最优解”
法院+社区联动调解
2025年4月,家住宁河区某社区的刘某与其楼上5名住户因厨房漏水问题产生纠纷。刘某家里天花板受损、厨房被污染,楼上住户不认为损失与自家排水有关。刘某与邻居协商未果,遂诉至宁河法院。
经过研判,宁河法院决定启动“法院+社区”联动调解机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社区了解纠纷情况,邀请熟悉社情民意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同时对刘某房屋受损情况实地勘验评估。
从法律出发
承办法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分析侵权纠纷规则原则、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范围等权利义务。
从情分出发
法院和社区,从邻里情分出发,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共同寻找利益平衡最优解。
经过多方协调、多次沟通
最终确定了合理的赔偿数额
并由5位邻居分担赔偿刘某损失
邻居们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法院+市场化调解组织联动调解
2025年4月,家住二楼的刘女士发现自家厨房及卫生间吊顶、地面等位置被污水浸泡。上述情况系三楼住户宋先生家下水管道堵塞且水阀未关闭导致水渗漏至二楼所致。
这已经是刘女士家遭遇的第三次漏水,第二次漏水后她刚完成修缮,新装修转眼又遭“水灾”,遂将宋先生诉至津南法院,索赔损失12000元。
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争议不大,但在财产损失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启动“法官法律指导+调解员专业协商”的纠纷调解模式,在征得当事人初步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专业的市场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法院指导下开始对双方分别进行疏导:
一方面
调解员向宋先生释明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且该义务不因长期不在家居住而免除。
另一方面
调解员也向刘女士释明了诉讼风险和调解优势,引导其理性评估损失,并告知其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由宋先生赔偿刘女士财产损失6000元
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该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审查确认
赋予了其法律强制力
多元解纷机制为化解邻里矛盾提供了快捷、柔和、可持续的路径,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活力与温度。
天津法院将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
转自:天津高法